请问
请问老师,我是一家分公司,我的总公司有带产权的房屋,总公司可以免费租给我分公司使用吗?无偿租赁无需缴纳税吗?
答复
无偿租赁房产,有税务上风险的。建议有偿租赁。按市场公允价格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出租方正常开具发票,承租方正常抵扣进项税,双方税负清晰,合规风险最低。
1、虽然增值税上不再视同销售,2026.1.1 起正式实施《增值税法》视同应税交易范围:仅包含无偿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金融商品;无偿提供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再纳入视同销售!
但是,如果存在隐性经济利益等转移利润,则总公司会被认定为有偿租赁服务,按市场租金补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滞纳金。
2、企业所得税上总分公司,若是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 41 条)总分公司属于关联方,无偿使用属于定价不公允关联交易,税务机关有权实施特别纳税调整。无偿使用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极易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
3、房产税风险(代缴风险)
风险点:房产税法定纳税义务人为产权人,但根据财税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由实际使用人按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税率1.2%)。若使用人未代缴,产权人可能面临催缴,且代缴的房产税不能在使用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财税〔2009〕128 号第一条: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