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综合
老师,股东个人贷款买车,发票开到公司,业务怎么处理(买车的首付款公司对公已付,剩余款个人贷款银行也已经付清,公司账不平)?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请问

老师,股东个人贷款买车,发票开到公司,业务怎么处理(买车的首付款公司对公已付,剩余款个人贷款银行也已经付清,公司账不平)

答复

业务定性:公司买车行为,公司已经支付了首付款,其他剩余款项属于向股东个人借款性质(股东个人名义)。

公司买车:

借:固定资产-车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首付款

其他应付款-股东个人

总结:

车辆产权、机动车发票均为公司,属于公司固定资产;尾款是股东个人向银行贷款,资金直接付给4S 店,实质 = 股东个人借款给公司,代公司支付购车尾款。

后续公司对公归还股东代垫本金,冲平其他应付款。

注意:

银行利息发票抬头是股东个人,不能在公司税前扣除,公司不能确认财务费用。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