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想问一下,我们卖了个设备,卖价50万,后续有技术服务10万元,这个技术服务开票是几个点?增值税属于混合销售吗?
答复
若设备销售与技术服务属于同一笔交易,且技术服务是设备销售的必要补充(即两者存在主附关系,设备销售为主,技术服务为附),则整体按“主要业务”适用13%税率。
情况一、卖设备同时做技术服务(交付环节必备),属于一项应税交易,全部13%。
新法不再叫“混合销售”,叫法是一项应税交易;《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构成一项应税交易必须同时满足:
1、包含 2 个以上不同税率业务
2、业务之间具有明显主附关系;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以主要业务发生为前提。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 13 号第三条明确列举:销售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的服务,才属于一项应税交易,按货物 13% 计税。
情况二、设备交付完成后,后续年度技术服务/ 运维:
若是设备已经交付运行完毕,之后才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运维、技术支持:不属于设备销售的必要补充,没有主附依附关系,属于两项独立应税交易(兼营)。设备销售:13%;后续技术服务:现代服务技术服务 6%。
若设备销售与技术服务在业务、合同、财务上完全独立(即无主附关系,属于两项独立的应税交易),且能分别核算销售额,则可按“兼营”分别适用不同税率(设备13%,安装9%或者技术服务6%)。
如果未分开核算销售额:新法同样规定从高适用税率,10 万技术服务费也要按 13% 计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