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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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第一道门票中包括的演出费都申报免税了,现在要不要补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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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国有文旅公司,很多的展馆我们收的第一道门票收入都含有演艺活动。根据最新的25号公告规定,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的第一道门票收入不包括场演出、临时活动等收取的门票收入。那我们之前都已申报免税了,现在是不是都要补缴回去啊?要不要加收滞纳金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免征增值税政策中的第一道门票收入,是指观众进入首道大门收取的门票收入,不包括在场馆内部特定区域举办特别展览、专场演出、临时活动等收取的门票收入。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贵公司在9月1日之前已作免征增值税处理的,不需要再按本公告的规定进行补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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