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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税法规
25n1221cji37
全文有效
2026-09-20
2026-09-20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2026年重庆市接续实施有奖发票活动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7   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进一步推动经济稳中向好若干政策举措》相关要求,持续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活力,我市将接续实施有奖发票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9月—12月。
  二、活动内容
  (一)活动范围
  个人消费者在重庆市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八大行业消费,取得重庆市税务局监制、抬头为个人消费者真实姓名、单张含税金额在100元(含)以上的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发票),可按本公告规则参与抽奖。
  (二)发票范围
  1.2026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具的合规发票。
  2.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发票不能参与抽奖:
  (1)未填写消费者真实姓名的发票;
  (2)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发票;
  (3)不符合活动覆盖行业领域要求的发票;
  (4)发票开具日期不在活动期间的发票;????
  (5)含税金额低于100元的发票;
  (6)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7)票面有“收购”字样的发票;
  (8)已作红冲处理的发票;
  (9)经核实为虚开、伪造或变造等不合规发票;
  (10)非重庆市税务局监制的发票;
  (11)未通过真实性校验的发票;
  (12)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次活动规则的发票。
  三、参与方式及要求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平台入口,上传合规发票信息参与抽奖,具体要求如下:
  1.发票抬头信息应为消费者本人真实姓名,且与平台实名认证信息保持一致;
  2.每人每日上传发票不超过10张、每月累计不超过50张,单张发票仅限参与1次即时抽奖和1次月度集中抽奖;
  3.中奖发票后续发生红冲操作的,消费者须全额退回对应即时抽奖、月度集中抽奖奖金;
  4. 严禁通过虚开发票、伪造变造票据、恶意红冲等违规方式套取、侵占活动奖金。一经查实,须全额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后续活动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四、奖项设置及兑付
  (一)即时抽奖现金红包
  消费者上传符合条件的发票,通过平台信息初核后可参与即时抽奖,奖励以现金红包形式发放,共设置五个中奖等次,分别为:一等奖8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四等奖50元、五等奖10元。即时抽奖实行“即时开奖、延时兑付”规则:发票初核通过后即刻开奖、实时公示结果,经最终核验无误后,奖金于10个工作日后兑付。因账户异常、信息有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兑付的,视为自动弃奖,对应奖金滚入活动奖池。
  (二)月度集中大奖
  活动期间,每月组织一次集中抽奖,即次月对上月所有参与即时抽奖的有效发票统一抽取大奖。每月设置中奖名额100个,每个1万元现金(中奖消费者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奖发票后续发生红冲操作的,中奖人须按规定全额退回奖金。
  此外,参与抽奖的消费者可获得企业立减券、折扣券、满减券等优惠券,优惠券发放标准、使用规则、有效期以发券企业及活动平台官方解释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活动不设商户报名环节,凡八大行业正常经营且可开具符合条件发票的商户均可参与。线上经营企业要在交易完成后,主动提醒消费者索要电子发票、参与抽奖,确保有奖发票活动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全面覆盖。
  (二)商户须依法依规开具发票,涉及商户拒开、虚开发票或咨询发票相关问题等,消费者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如需咨询活动详情、奖金退回等相关事宜,请拨打有奖发票活动咨询热线023—67661918、023—67660600、023—67862888(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三)本次活动有关规则将根据政策要求和工作实际动态优化调整,如有调整另行公告。
  本次活动由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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