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单位支付自然人款项的4种情形,如何税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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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一: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即研发服务等七类服务,下同),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只需申报,无需代扣增值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选择“01042809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属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收据列支。

 

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

 

情形二: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销售额达到起征点,自然人已代开发票,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只需要申报,无需代扣增值税。申报时《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第7列“是否已代开发票”填写“是”,第9至13列不填。

 

企业所得税:以发票列支。

 

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

 

情形三: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销售额达到起征点,自然人未代开发票,但按规定可享受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只需要申报,无需代扣增值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选择符合规定的代码,如“0102120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以发票列支,未取得发票应做纳税调增

 

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

 

情形四:自然人发生符合规定的应税交易,销售额达到起征点,自然人未代开发票,且不享受项目免征增值税的。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既需要申报,也需要代扣增值税及其附加。

 

企业所得税:以发票列支,未取得发票应做纳税调增。

 

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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