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陇上税语,转载请注明
1、2022年7月至8月,发行人5次股权变动的具体背景、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股权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
2022年7月至8月,发行人5次股权变动的具体背景、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股权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具体如下:

(1)2022年7月至8月两次股权激励价格差异的原因
发行人于2022年7月至8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1元/单位注册资本和27元/单位注册资本,其中27元/单位注册资本主要参考当时公司的每单位注册资本净资产(改制前)确定。公司分别根据激励对象的工作年限、贡献程度、岗位重要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分别对两次股权激励的价格进行差异化设置。
由于历源新瑞和历源盛鸿的激励对象工作年限较长、贡献程度较大、岗位重要性较高,因此公司以更为优惠的价格授予该部分激励对象股权。
①历源新瑞中激励对象的具体情况
②历源盛鸿中激励对象的具体情况
略
(2)2022 年 8 月杨志英以低于同期外部投资者增资的定价转让股权给黄瑞炉的原因
从1998年开始,黄震、黄晓能、王瑞锋、殷学锋先后跟随黄瑞炉创业,并成为番禺市沙湾镇燎原电器厂或广州市番禺石基大龙力源电器设备厂的核心员工,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当黄瑞炉和黄震、黄晓能、王瑞锋、殷学锋共同投资创立了广州市历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承接之前创业积累的工业电源相关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和客户资源时,黄利文及其配偶杨志英才加入创始团队。
2006年,九江历源设立时,黄震、黄晓能、王瑞锋、殷学锋、黄利文获得的股权带有一定激励性质。2022年7月,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时,考虑到前期创业时黄利文及其配偶杨志英于广州市历源电器设备有限公司成立后才加入,加入时间相对较晚,基于个人贡献和平衡各方获授的股权激励,经友好协商一致,杨志英将其所持部分股权转让给黄瑞炉。
黄瑞炉与杨志英参考公司当时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净资产协商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本次股权转让属于老股转让,低于同期外部投资者增资价格,具有合理性。双方均已确认,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转让价格)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的情况。
综上所述,2022年7月至8月,发行人5次股权变动的价格不存在异常。
2、不存在客户或供应商入股发行人的情况
略
3、股权转让款项已支付,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纳
相关股权转让的款项支付情况及个税缴纳情况如下:


转让方黄瑞炉、黄穗已就上述1元转让股权事项向税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经 税务主管部门认定该等股权转让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