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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出售家庭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发布时间: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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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个人出售家庭住房,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答: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 = 增值税税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计征。

(4)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2%计征。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 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2. 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1)据实征收: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始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凭证的,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中转让收入以合同成交价与房屋评估价孰高原则为依据,税率为20%。

(2)核定征收: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相关要求,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对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 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例2:王先生出售广州市一套购买满2年的家庭唯一住房,成交价格为200万元(高于评估价格),可提供购房发票及相关费用凭证,共计190万元。本次交易中,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为0,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200 - 190)× 20% = 2(万元)。综上,王先生共需缴纳税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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