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为合伙企业,上个月接受税务检查,说我们去年的经营所得中有部分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60日内重新取得合规发票,则否不让扣除。但是我们这些费用都是真实的,问题是现在去重开发票,对方也不配合。请问如果在60日内没有取得合规发票,这些费用就不能扣了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但是应注意的是,贵企业为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到目前为止,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没有必须取得合规发票才能扣除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