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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稽查局局长郭顺民:说理式执法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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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顺民:“说理式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本文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顺民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6年8月18日B1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要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要求税务稽查执法必须讲究策略方法,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辩证关系,既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又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税务稽查部门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以优化执法方式为导向,自2021年起推行“说理式执法”,将“释法明理、法理相融”的执法理念贯穿案件查办全过程,更好维护纳税人和有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着力提高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助力营造公平法治的税收营商环境,实现税务稽查执法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税务行政执法领域的具体实践,是落实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创新举措。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是指在稽查案件办理的各环节,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行政相对人讲明执法的目的、依据、要求、事实、后果和救济渠道等,将释法说理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的一种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其实质是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理,让当事人清楚地知道自己“为什么被罚”“应当怎样做”,进而心服口服,实现定分止争。一次规范的“说理式执法”就是一场生动深入的普法宣传,不仅有利于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当事人的法治观念,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与支持,真正做到税务稽查执法既有“力度”更显“温度”。

 

“说理式执法”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说清事理、说准法理、说透情理、说好文理。说清违法事实的“事理”,就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说明案件情况、违法事实、相关证据和执法程序,清晰梳理违法行为的方式手段、主观意图和客观后果,构建完整的事实逻辑链条,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说准适用法律的“法理”,就是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在客观分析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法理分析,明确法律适用的逻辑和理由,精准认定案件性质,做到罚当其责、于法有据。说透处罚裁量的“情理”,就是要将行政处理裁量理由公开化、透明化,合理考量当事人的主观意图、配合程度、改正表现等因素,讲清从重、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的理由和依据。这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内在要求。说好文书表达的“文理”,就是要求在书面和口头等说理载体中,规范文书论述和语言表达,做到结构合理、逻辑严密、论证充分;口头说理时用语规范文明、通俗易懂,让当事人听得懂、能接受,有效降低复议诉讼概率,提升执法公信力。

 

税务稽查部门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系统谋划和分步推进相结合,逐步推动在全国税务稽查系统全面开展“说理式执法”。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坚持制度先行,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推进,持续建立健全“说理式执法”制度机制,并在操作规范、能力建设、跟踪督导上持续用力,不断夯实“说理式执法”工作基础。另一方面,各地税务稽查部门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制度机制、丰富工作举措、提升说理质效,推动“说理式执法”走深走实。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行政执法既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权威,也要文明执法、彰显人文关怀。税务稽查部门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持续巩固深化并不断创新拓展“说理式执法”,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打击与治理相结合,着力厚植公平法治的税收生态,为依法治税、依法行政、法治中国建设贡献税务稽查力量。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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