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政府性基金
税费专题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
交易所会计监管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典型案例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中注协审计风险提示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上海财税法规
165ap8quev0uy
全文有效
2026-08-14
2026-08-14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
沪财资〔2026〕9号  发布时间:2026-08-12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夯实存量资产盘活利用管理基础,加强财政资源与预算统筹,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申报和审核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截至2026年7月31日,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二、申报内容
  (一)单位资产用途和状态确认。单位应以2026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各类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针对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开展数据治理,对通用办公设备资产的用途(办公使用或业务使用)和使用状态进行区分和确认,并及时据实更新调整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的资产信息卡的“资产状态”“资产用途”字段信息。(相关工作提示详见附件1)
  (二)单位填报区分用途的资产存量情况。在完成上述资产管理数据治理后,单位应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的“资产配置管理——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申报”功能,分别申报《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表(业务使用)》和《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表(办公使用)》,填报完成后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单位线上申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三)关于单位资产用途信息变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的《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表(业务使用)》和《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表(办公使用)》在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单位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的资产卡片“资产用途”字段信息将不支持单位通过“一般信息变动”“重要信息变动”“分类信息变动”等系统功能自行更改,今后如需修改该类资产设备用途的,单位需要通过“资产信息卡变动——通用办公设备资产设备用途信息变动”功能提交变动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完成资产用途信息调整。
  (四)关于单位电子签章有效性管理。此次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申报工作需要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的“资产配置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提前完成电子签章配置并确保电子签章有效性。电子签章已过期或尚未配置的,应立即进行电子签章配置。(电子签章配置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三、申报审核
  (一)主管部门审核
  1. 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审核。市级主管部门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的“审核中心——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审批”功能,审核下属单位报送的《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表(业务使用)》和《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表(办公使用)》,完成审核后加盖部门电子签章报送上海市财政局下属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资产管理中心”)复核。(部门线上审核操作手册详见附件3)
  2. 关于部门电子签章有效性管理。此次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的审核工作需要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的“资产配置管理”模块进行操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主管部门应提前完成电子签章配置并确保电子签章有效性。电子签章已过期或尚未配置的,应立即进行电子签章配置。(电子签章配置操作手册详见附件4)
  (二)市资产管理中心复核
  市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的“审核中心——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审批”功能,对经主管部门审核的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表(业务使用)》和《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表(办公使用)》进行复核。
  四、审核结果应用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的申报审核结果作为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7年度通用办公设备资产新增配置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时间要求
  (一)单位申报时间要求
  纳入申报范围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26年8月24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完成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线上申报工作。
  (二)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要求
  各市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指导所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时完成申报事项,并于2026年8月31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资产管理子系统完成本部门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线上审核工作,按要求提交市资产管理中心复核。
  今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申报和审核工作首次在线上开展,为保障2027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并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申报审核工作。
  系统咨询电话:54679568转20153
  业务咨询电话:63183018、63183020
  附件下载路径:附件2、3、4操作手册请至上海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登录界面“预算一体化系统操作手册”栏目中下载。
  附件:
  1.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区分办公使用和业务使用的工作提示
  2. 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申报操作手册(基层单位)
  3. 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申报操作手册(主管部门)
  4.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子系统电子签章配置操作手册
  上海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2日
 
  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区分办公使用和业务使用的工作提示
  为保证市级主管部门及所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2027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和审核工作,根据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做好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数据治理,完成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区分办公使用和业务使用的相关工作要点提示如下:
  一、工作流程提示
  单位应按照如下工作流程和要点提示做好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数据治理,并完成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区分用途工作。
  1. 清查盘点单位通用办公设备有关资产。单位对各类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存量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掌握资产数量和使用状况并核对相应资产卡片信息,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工作要点提示:关于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种类
  单位开展分类管理的通用办公设备资产种类主要包括:电脑-台式电脑、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复印机、普通扫描仪、传真机、投影仪、碎纸机、照相机-数码相机、数码摄录机等设备资产。
  2. 对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准确分类。对单位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的使用用途分别按照办公使用或业务使用(主要包括科研、教学、医疗、培训、执法、窗口、专用等)进行分类,并更新相应资产卡片的资产用途信息。
  工作要点提示:关于如何区分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办公使用和业务使用。
  (1)办公使用:一般为保障单位履职,满足单位在编人员日常公文办理、文字数据处理、内外网信息浏览、传输等常规需求的设备。办公使用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多分布于单位行政办公场所。
  (2)业务使用:一般为保障单位开展特定专业活动或向特定人群提供公共服务,需连接专网或需安装专业软硬件,有特殊文字图像、信息处理要求,如涉密、执法办案、教学科研、窗口服务、医疗诊疗等业务使用或专用设备等。业务使用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则多分布于行政办公场所外的业务场景中,如基层执法点、教学场所、实验室、检测中心、对外服务窗口、展览展示、医学诊疗部门等公共服务场所。
  (3)单位会议系统专用设备(如专用计算机等)以及固定安装在会议场所的设备(如投影仪、数码摄录设备等)可确认为业务使用通用办公设备资产。
  (4)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核定备案的编外人员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可确认为业务使用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并按实际用途分别归入“科研”“教学”“医疗”“培训”“执法”“窗口”等类别或统一归入“专用”类别;未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核定备案的编外人员使用的通用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等)则仍应确认为办公使用通用办公设备资产。
  3. 对分类后的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进行资产状态确认。对单位完成办公使用和业务使用分类的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按照目前该资产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资产状态的确认,并修改完善相应资产卡片有关字段信息。
  工作要点提示:关于资产的资产状态
  通用办公设备资产的资产状态包括在用、出租出借、闲置、待处置等。对“闲置”的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应按规定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其中仍具有使用价值的应移入公物仓进行管理,已无法继续使用或丧失使用价值的应调整为“待处置”。对“待处置”的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应纳入处置计划并及时予以处置。
  二、系统操作工作要点提示
  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管理子系统中开展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数据治理,并完成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区分时应关注以下工作要点。
  1. 清查盘点单位通用办公设备流程
  (1)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资产的资产卡片信息均应准确对应如下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代码,不得选择此外的其他资产名称和资产分类代码。
  ①电脑-台式电脑。对应资产分类名称为台式计算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10105)。
  ②电脑-笔记本电脑。对应资产分类为便携式计算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10108)或者平板式计算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10109)。
  ③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对应资产分类为A3黑白打印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21001)、A3彩色打印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21002)、A4黑白打印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21003)以及A4彩色打印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21004)。
  ④复印机。对应资产分类名称为复印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20100)。
  ⑤普通扫描仪。对应资产分类名称为扫描仪(资产分类代码A02021118)。
  ⑥传真机。对应资产分类名称为文件(图文)传真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81001)或者其他传真通信设备(资产分类代码A02081099)。
  ⑦投影仪。对应资产分类名称为投影仪(资产分类代码A02020200)。
  ⑧碎纸机。对应资产分类名称为碎纸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21301)。
  ⑨照相机-数码相机。对应资产分类名称为数字照相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20501)或者通用照相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20502)。
  ⑩数码摄录机。对应资产分类名称为录像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91101)、通用摄像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91102)或者摄录一体机(资产分类代码A02091103)。
  (2)单位配置的汇集打印、复印、传真、扫描等多种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应按照该设备的主要使用用途登记资产卡片信息。例如,该设备主要用于收发传真的,则登记对应资产分类为传真机的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并在该资产卡片备注中标注为多功能一体机。
  2. 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准确分类流程
  (1)单位应按照每项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办公使用或业务使用分类情况,明确相应资产卡片的“资产用途-设备用途”信息。办公使用确认为“办公”,业务使用按具体用途分别确认为“科研”“教学”“医疗”“培训”“执法”“窗口”“专用”等,一般不建议将设备用途确认为“其他”。归入“专用”或“其他”的均需提供具体用途说明材料备查)。
  (2)对公物仓在仓资产,使用“公物仓资产管理-公物仓资产信息变动”功能确认资产卡片的“资产用途-设备用途”信息。
  3. 对分类后的存量通用办公设备资产进行资产状态确认流程
  资产卡片的“资产状态”信息包括“在用”“出租出借”“闲置”“待处置”等。
  (1)对在用的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应确认相应资产卡片的“资产状态”信息为“在用”。
  (2)对已办理出租出借手续的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应及时在资产系统中办理出租出借执行登记手续(登录预算一体化资产系统,依次进入资产管理模块—资产使用—资产出租出借列表中,对目标出租出借单据执行“执行”操作),相应资产卡片的“资产状态”信息自动更新为“出租出借”。
  (3)对目前无明确用途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应确认资产卡片的“资产状态”信息为“闲置”,并及时移入公物仓进行统筹调配。
  (4)对无法继续使用或丧失使用价值的通用办公设备资产应及时处置,并确认资产卡片的“资产状态”信息为“待处置”。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