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财会〔2026〕11号,以下简称“新列报准则”),后续还将发布配套的财务报表格式。
本次列报准则的修订是企业财务业绩呈现理念和呈现方式的一次重大革新,也是我国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一次重要改进。本次修订立足我国实务情况、积极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24年4月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示和披露》,同时也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中和列报相关的内容纳入其中。
后续即将发布的配套财务报表格式,预计在参照新列报准则相关规定进行重新修订的基础上,还将体现其他会计准则的最新列报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协调性。
生效时间与衔接规定
执行时间
新列报准则于2027年1月1日起分步施行,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衔接规定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新列报准则时,应当按照新列报准则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涉及有关报表和附注比较数据的,也应当做相应调整,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一、新列报准则主要发生什么变化?
新列报准则的修订聚焦财务报表列示与披露的优化完善,不涉及会计确认和计量要求的调整。
其中,对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改动较小,对于利润表主要是在不改变净利润金额的前提下对利润表进行更清晰的结构化呈现,并增加了管理层业绩指标等信息披露要求。
(一) 优化利润表结构
将企业利润表中的当期损益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费用、终止经营五个类别,并新增“经营利润”、“经营及投资利润”、“持续经营利润”等合计项目,以便于更加清晰有效地区分企业利润来源、分析企业财务业绩,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和结构性。对于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企业,需将一般企业分类为投资或筹资类别的有关损益归入经营类别,以充分体现其主营业务特点。
(二)引入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要求
新列报准则规定,如果企业在财务报表之外正式公开的书面资料中,使用了并非会计准则要求列报的损益类合计项目,用于向使用者提供管理层对企业整体财务业绩某一方面的看法,则企业应当将其作为管理层业绩指标,在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并披露其内涵及计算方式等。将管理层业绩指标纳入财务报表披露范围,有利于增强企业自身设计的业绩指标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联性,向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的相关信息。
(三)明确财务报表信息汇总与分解等原则
新列报准则对财务信息的汇总与分解提出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原则,要求具有共同特征的项目应当汇总列报,具有不同特征的项目应当分解列报,且项目归集的方式不应当导致重要信息被模糊处理或者信息的可理解性被降低等,从而有助于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得以更加清晰、充分列报。
(四)完善“重要性”的定义
“重要性”是财务报表列报中的一项核心原则,新列报准则对“重要性”的定义进行了修订,明确在合理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错报或模糊处理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其中,“模糊处理”为新增条件,是指相关信息虽然存在于财务报表中,但因其呈现方式不恰当,导致使用者难以获取或理解重要信息,从而产生与省略或错报相似的影响。该修订提出了更加严格、完善的“重要性”判断标准,有利于提升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与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企业会计准则与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贯通性、协调性,以提升会计信息与可持续信息的联通性、整合性。
二、新列报准则的修订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核算体系重构的需要:
新列报准则对利润表的结构提出新的要求,对当期损益的分类原则将使得现行会计科目无法直接“一对一”或“多对一”映射形成新列报准则要求的报表项目。例如,汇兑损益、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可能涉及跨类别(经营、投资、筹资)拆分。因此,企业需要对现行的财务核算软件搭建更细颗粒度的交易分类标签体系,即对每类型的交易识别其具体属于利润表的哪个类别,以生成满足新列报准则要求的利润表。
重述比较数据:
新列报准则于2027年1月1日起分步实施,首次采用新列报准则的企业需要对其有关报表和附注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自2027年1月1日起采用新列报准则的企业至少需要梳理2026年的交易,以确定其新列报准则下的利润表中的损益分类。对于拟申请上市的企业,可能面临梳理更多期间的交易。
个别报表至合并报表的调整:
特定主要业务活动的判断会影响损益分类结果,且该判断需站在每个报告主体的角度。大型企业集团中,可能存在部分子公司从事一般生产制造业,部分子公司专门从事向客户提供融资业务或投资特定资产业务。当子公司的判断不同于集团合并层面的判断时,可能需要进行合并调整。
利润表小计、合计项目的变动:
由于“经营利润”的新口径与以往不同,企业可能需要提前与投资者或债权人等密切沟通,解释新指标对核心盈利能力评估的影响。
管理层业绩指标:
企业需建立适当的机制,持续识别符合定义的管理层业绩指标,以满足新列报准则对管理层业绩指标的披露要求。
三、企业从哪些方面立即行动?
面对新列报准则带来的系统性变革,建议企业应立即启动专项工作组,从系统、流程、人员及外部沟通等维度开展工作:
全面诊断与差距分析
企业应组织财务人员、IT负责人、内控/内审人员及业务人员梳理公司的交易及现有会计科目体系,参照新列报准则的要求识别当前的分类逻辑与新列报准则的差异。识别集团内各子企业是否从事特定主要业务活动,预判合并层面的调整范围。
财务系统升级
细化核算颗粒度,协同IT部门改造ERP及核算系统。不再仅依赖总账科目,而是通过在凭证录入端增加“损益性质标签”等适当可行的方式,确保每一笔交易能自动或半自动归集到正确的利润表损益类别。启动历史数据预分类工作,确保在准则生效前完成可比期间数据的模拟调整测试。
建立管理层业绩指标管理机制
全面梳理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招股书等,识别非会计准则要求的损益类合计项目业绩指标(如调整后的EBITA, 调整后净利润等)。对投资者关系、财务分析及市场团队进行培训,统一对外口径,确保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的一致性与合规性。
强化内外部沟通策略
向投资者解释新指标含义以管理预期;尽早与外部审计师对接,就调整方案、系统改造进度及管理层业绩指标披露细节达成共识,减少内外部风险。
新列报准则的实施不仅是报表格式的变更,更是企业财务管理透明度和精细化水平的提升契机。企业唯有未雨绸缪,通过系统赋能与管理创新,方能从容应对变革,向资本市场传递更高质量的财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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