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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回复:公司采购防护设备所得税扣除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税月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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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局回复:公司采购防护设备所得税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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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内容:公司统一采购的工人防护设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复机构: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6-8-7
答复内容: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在这里需要强调,该项费用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支出。同时,能够税前扣除的劳动保护支出,一般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费用支出确因工作需要,不应超出实际工作需求发放相关用品。

(2)防护用品仅为本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雇员配备或提供,不涵盖无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3)用品属于劳动保护用品范围,具体需符合国家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相关标准。

因此,企业为工人统一采购的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靴费用,满足上述劳动保护支出条件的,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老戴点评:少有的在列举政策后还有更明细的提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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