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所称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是指货物发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无形资产转让完成或者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日。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