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税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老戴讲税的时间!
最近,老戴在税总官网留言咨询栏目,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问题是税友向四川铁军咨询的,具体如下:
咨询老师:云驼蜂淳公司和个人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了按揭贷款,之后个人违约多次催缴还是未按期还贷,银行直接扣云驼蜂淳公司的保证金账户钱每月还贷,后经法院判决解除购房合同,个人付违约金和占用资金的利息费用给云驼蜂淳公司。问:解除合同之后个人付给云驼蜂淳公司的这2笔费用云驼蜂淳公司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给个人吗?吗?按什么税目开具发票,云驼蜂淳公司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四川铁军回复如下: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联系您但并未接通。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致电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四川省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2026年8月12日。
大家看到,四川铁军并没有书面回复上述税友的问题,而是选择电话沟通,但税友并未接听电话。
不过,老戴认为这个问题值得探讨一下。其实问题有两个,老戴逐一分析讨论。
一、问题所述公司是否需要就该两笔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个人
其实这个问题可以转化为,问题所述公司收到该两笔费用(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后,违约方支付给守约方的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嘛。老戴个人认为无需缴纳增值税。我们看看以下的规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纳税人只有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才有缴纳增值税的义务,且只有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与之相关的价款,才计入销售额。税友问题所述的情况中,法院基于房屋的买方个人已经严重违约的情形,判决了该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从云驼蜂淳公司向买方个人的转移,即该应税交易已不存在。因此,在判决合同解除后,个人因违约而支付给公司的违约金和资金占用费,并非与应税交易相关的价款,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既然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那就不用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个人了嘛。
二、是否需要并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老戴认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们看看如下的规定。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从上述规定我们看到,公司根据法院判决收到的违约金及资金占用费收入,在企业所得税上属于其他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当然了,上述只是老戴根据一般规定以及个人对规定的理解得出的结论,具体实务应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沟通相关的处理口径。
好了,本期的分享就到这里,老戴讲税,不是靠吹,拜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