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个人所得税
fyhitbmvqcmp,bqsaoeux7m45
夫妻双方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6-08-06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 依据41号文件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为: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均无自有住房而实际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仅可由其中一方按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均无自有住房并分别实际发生住房租金支出的,可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