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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经营小课堂丨注意!个人股权转让,这些合规细节不能忽视
发布时间:2026-08-21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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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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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七种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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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需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

 

1.印花税

股权转让双方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税目缴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0.05%

注意: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挂牌)股权减半征收印花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股权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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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发生股权转让行为,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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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情况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2)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3)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4)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5)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6)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02

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有哪些?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查验服务工作的通告》(2023年第1号)

 

 

 

 


来源:无锡市税务局

审核: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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