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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难问答】无租使用房产,实际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实际使用人是房产税的纳税人还是代缴人?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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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难问答】无租使用房产,实际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实际使用人是房产税的纳税人还是代缴人?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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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无租使用他人房产,由实际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代缴房产税的实际使用人是房产税的纳税人还是代缴人?实际使用人代缴的房产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代缴房产税的实际使用人是房产税的代缴人,不是纳税人。实际使用人代缴的房产税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来源——河南地税
税政解析与策略:
可考虑签订有偿租赁合同(租金=代缴税款),将代缴税款转化为合理的租金成本,从而合法实现税前扣除,同时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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