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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涨知识】一文带您快速掌握印花税热点问题
发布时间:2026-07-30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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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大家准确掌握印花税政策、合规申报,申税小微梳理了几个常见问题,按“基本规定—凭证形式—计税依据—特殊情形”的顺序,带您一起理清印花税的那些事。

 

基本规定篇

01

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也应当缴纳印花税。

02

问:营业账簿印花税需要每年都交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以后年度仅当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时,才就增加部分计算缴纳印花税;若金额未增加,则无需缴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2年第3号),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

03

问:合同签订后未履行,已缴的印花税能退吗?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同样不予退税及抵缴。

 

凭证形式篇

04

问:企业之间只有要货单、订单,没有正式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

答:需要。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若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05

问: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合同需要缴印花税吗?

答: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税目税率表中的“书面合同”,包括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因此,电子形式的应税凭证与纸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属于征税范围的,均须依法缴纳印花税。

06

问:合同里列明了增值税额,能否按不含税金额缴印花税?

答: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列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未单独列明增值税,则应按含税全额计算缴纳。

 

计税依据篇

07

问:签订合同时未列明金额,印花税怎么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六条,未列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按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仍不能确定的,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纳税人应当于书立未列明金额合同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合同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08

问: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怎么办?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应税合同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若不变更应税凭证,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若变更凭证,以变更后的金额为计税依据。金额增加的,应补缴印花税;金额减少的,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特殊情形篇

09

问:企业之间互换房产需要缴印花税吗?

答:需要。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与、互换、分割。因此,企业互换房产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0

问:自然人出租自有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要缴印花税吗?

答:不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温馨提示

1.印花税申报方式包括按次、按季、按年,具体纳税期限请参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如上海市税务局已明确营业账簿按年申报)。

2.应税合同、订单、电子凭证等应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3.如遇政策疑问,欢迎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小税种也有大学问,合规申报不踩坑。申税小微与您一路同行!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2022年第3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供稿:李心怡

制作:徐雅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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