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扣的手续费企业必须开发票吗?补来以前年度的可以直接放附件里吗?
解答:
银行手续费补开发票相关财税处理,需要结合区分普票、专票与跨年补票等不同情形的处理,在不同情形处理不同。
一、是否必须索取发票?
银行手续费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增值税应税项目),银行有法定开票义务;仅银行回单仅能证明资金流出,不能单独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
实务操作:扣款时可凭银行回单先行入账核算,但汇算清缴前必须补齐发票,无票手续费需全额纳税调增。
二、普票、专票财税处理区分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收普票)
1.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手续费含税全额计入财务费用;
2.前期已凭回单做账,后续补回普票无需重做账务,仅将发票归档配套原回单留存;
3.企业所得税凭发票正常税前扣除。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转账、账户管理费、网银手续费等可抵扣;贷款利息、融资手续费不可抵扣)
1.进项税额可认证抵扣,需拆分价税:不含税金额计入财务费用,税额计入进项;
2.当年取得专票:做调整分录→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财务费用—手续费(红字);
3.跨年补开专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若该笔手续费对应的进项税额金额重大,需采用追溯重述法: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冲减上年财务费用;若金额不重大,可简化采用未来适用法,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可统一简化使用未来适用法计入当期损益,税务处理上均需追溯至费用发生年度更正申报。
三、以前年度补开手续费发票能否直接附凭证?
1.档案归档要求:
(1)补开的手续费发票不可直接粘贴在当期新增凭证后;
(2)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专票需作为确认进项税额分录的原始凭证,单独对应进项调整凭证归档;
(3)其余发票统一粘贴至费用发生年度原记账凭证后作为补充附件,并在原凭证备注补票所属年度;
(4)汇总开具的年度总发票可单独装订成册,标注对应业务期间留存备查。
2.税务扣除规则:发票需在支出发生后5年内取得,方可追溯到对应年度税前扣除,多缴税款可抵减后续年度所得税;超5年无法追补扣除。
3.账务区分:
(1)补开普票:仅归档,不调整账务;
(2)补开专票:可抵扣的需做进项税额确认,同步更正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