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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7-31
2026-07-31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26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7-23   来源:济南市财政局 
 
省直各部门、单位、驻济省属各企业,中央驻济企业,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分工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包含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本通知所称继续教育专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
  二、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须提前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进行信息采集。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及评优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学习时间
  2026年度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主要内容: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体系建设、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会计制度、农村会计制度、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实务应用、会计数据标准应用、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动态、审计基础知识、金融基础知识、财政金融法律法规、公司治理法律法规、其他法律法规、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题及反诈宣传教育。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6年度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会计人员均需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其中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还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我市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学习网址:http://111.34.208.70:9090/;省属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公需科目学习,学习网址:http://117.73.255.69:9080/。
  2.面授教育。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不少于5个工作日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参训人数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后开展教育培训。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执行。
  六、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财政部统一登记。
  参加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科目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省财政厅于2026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于完成次日自动对接至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
  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需于培训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人员签到表、会计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
  没有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升级并通过考试,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通过全国税务师统一考试《财务与会计》科目、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资产评估相关知识》科目的,由会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所属地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路径: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申请。
  七、网络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济南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服务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确定2家供应商: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http://jncz.jinan.gov.cn),首页“会计服务”-“继续教育”-登录继续教育管理平台,按照要求选择信息采集所属区县进行学习。
  咨询服务电话:
  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training.sdufe.edu.cn) 400-875-0266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accjinan.ce.esnai.net)400-900-5955
  济南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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