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向托运人或旅客提供运输服务,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因此,一般纳税人在境内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