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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22
2026-06-22
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数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17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数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数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市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附件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数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数据〔2024〕1836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数据要素综合试验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25〕7号),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活力,全面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促进北京城市副中心数智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验区,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支持可信数据空间建设。鼓励创新主体牵头或参与建设企业、行业及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对入选国家可信数据空间创新发展试点项目、北京市可信数据空间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第二条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免费向创新主体开放公共数据进行创新试用,并提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的可信安全保障环境,助力创新主体开展公共数据价值挖掘、创新以及与社会数据的融合开发。

第三条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支持创新主体建设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围绕文旅、商务、政务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赋能,对入选国家、北京市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支持。

第四条支持场景成果示范应用。支持经过测评的新技术、新产品落地验证,鼓励创新主体通过“揭榜挂帅"、场景路演等方式开展协同攻关与对接合作。对纳入北京市数智标杆场景的示范应用,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

第五条促进数据合规流通。鼓励创新主体开发数据集、数据接口、数据模型、数据应用等产品,通过合规交易平台实现数据产品合规高效流通的,单个创新主体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第六条支持创新主体数据标准建设。开展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支持创新主体参与数据领域重点标准制定。对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支持,单个主体每年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第七条打造通武廊数据产业集群试点。支持创新主体依托通武廊数据产业集群试点,围绕高质量数据集、数据基础设施、算力、数据模型等重点领域开展建设投入,重点扶持数据加工处理、模型训练优化、评测工具研发、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数据标注基地等运营服务平台项目,助力相关项目申报国家级专项资金。

第八条加大数据要素人才引育力度。支持数据领域高质量人才队伍建设,依托“运河英才计划",对入选的人才在资金奖励、安居保障、医疗健康、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九条加大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发挥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聚焦数据采集、存储、计算、分析、安全等产业链关键环节,引导重点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数据创新主体。

第十条创新数据金融服务。鼓励并引导区内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针对数据要素创新主体创新开发“数据贷"“数据保"等专属金融产品与服务。

第三章 附则

本措施由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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