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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22
2026-06-22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横琴片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实施指南
   发布时间:2026-06-22   
 

为帮助数据处理者在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以下简称横琴)内使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及内地其他自贸试验区有关数据出境管理清单(以下统称管理清单),依法便利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注册在(组织)或常住于(个人)广东自贸试验区横琴片区内,并开展数据跨境流动等相关活动的数据处理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构、团体、其他组织、个人。

数据处理者使用的管理清单,包括《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管理清单(负面清单)(2025版)》和内地其他自贸试验区有关数据出境管理清单。

二、报告流程及方式

数据处理者使用管理清单便利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应当按照本指南,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如实报告使用情况。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数据跨境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受理数据处理者使用管理清单相关情况报告,提供关于使用管理清单的法律、政策、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一)管理清单使用情况提交

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前,应当自主识别和认定出境数据类型、数量等,并对出境数据是否适用于管理清单进行研判。数据处理者使用管理清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应在使用管理清单便利开展数据出境活动后的15个工作日提交使用管理清单相关材料并报告数据出境情况。

具体提交材料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5.数据出境管理清单使用情况说明(模板见附件3)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

以上资料应按本指南相应要求填写,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影印件。如确需提交纸质版材料的,可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窗口。

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进行报告的,数据处理者应说明延期报告的理由,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告。每次延期最长不应超过10个工作日。每次使用管理清单仅可申请一次延期。

(二)管理清单材料核验

执委会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数据跨境服务中心向数据处理者反馈核验结果。未通过核验的,数据处理者按要求完成整改后可重新提交核验。未完成整改但仍需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清单使用变更

数据处理者使用管理清单,若数据出境情况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于情况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涉及数据出境场景相关的实质性变更,应重新提交管理清单使用情况说明。

(四)管理清单终止使用

数据处理者注册地迁出横琴、受到数据安全监管部门相关处罚、数据出境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不再符合管理清单管理要求的,终止使用管理清单。

数据处理者需要继续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应当按照《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数据处理者在数据跨境流动工作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存在瞒报虚报、或故意造成实际出境数据与报告情况不一致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停止其数据出境活动;如存在违法违规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注意事项

(一)数据处理者申请使用管理清单开展数据出境活动的,应对所提交的使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安全性、合规性等承担法律责任。

(二)数据处理者应遵守法律法规要求,配合开展不定期查验、一致性抽检等监管工作,确有需要的,数据处理者应提供相关补充说明材料。

数据跨境服务中心窗口地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130号窗口;

咨询电话:0756-2990162;

邮箱地址:tjjsmzb@hengqin.gov.cn。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统计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1:数据出境管理清单报告材料要求

附件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3:数据出境管理清单使用情况说明(模板)

附件4: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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