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转让新三板企业股份是否缴纳增值税?
首先,新三板挂牌企业确实是非上市公司;
在国资委问答《关于32号令第十三条“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问题的咨询》中明确“新三板挂牌企业为非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持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应按照32号令等有关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其次,部分税务机关认可新三板挂牌企业是非上市公司;
安徽税务局在电子税务局税费知识库中解答:“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新三板主要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交易,而上市公司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依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10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因此,新三板系统在法律意义上并不等同于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定义。”
但是,多地税务机关仍然认为转让新三板企业股份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为何?(大致有股票形式论、原则比照论、有价证券论、公开买卖论)
福建税务局理由: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的概念来看,有价证券包括了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其中,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二者均以“股票转让”定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形式,并且对相关股票转让行为进行规范。综上,“新三板”的股票交易行为属于股票交易形式的一种,属于转让有价证券的行为,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江西税务局理由:《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按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计算缴纳增值税。
湖北税务局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具有等分化、可交易、公允定价等特点,属于有价证券。企业转让“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应当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广东税务局理由:新三板上交易的股份也属于 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股份,所以应该征收增值税。
厦门税务局
暂不征增值税:新三板市场属于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平台,目前交易形式有协议转让和做市交易,两者在流动性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总局进一步明确前,视为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
安徽税务局
综合安徽税务局两篇官方解答,笔者理解安徽地区应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新三板主要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交易,而上市公司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依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10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因此,新三板系统在法律意义上并不等同于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定义。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安排,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股票在内的金融商品转让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目前暂不征收增值税。
详见以下各地官方解答。
01

国资委问答
关于32号令第十三条“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问题的咨询
发布时间:2024-04-05 15:02:50
网址:http://www.sasac.gov.cn/n2588040/n2590387/n9854167/c30658042/content.html
标题:
关于32号令第十三条“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问题的咨询
内容:
请问关于32号令第十三条“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中“产权市场”的定义范围?是否仅限地方产权交易中心?“新三板”是否在该范围内?持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股权转让,还需要进场交易吗?
答复部门:国资委
答复时间:2024-04-05 15:02:50
回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一、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中“产权市场”是指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地方国有企业处置国有资产应当按规定在本级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二、新三板挂牌企业为非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持有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股份转让应按照32号令等有关规定,履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02

福建官方解答
福建营改增专题_福建国税资管产品增值税热点问题解答
五、转让“新三板”股份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有价证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广义的概念来看,有价证券包括了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其中,资本证券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的收入请求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可转换证券等。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二者均以“股票转让”定义“新三板”挂牌公司股份的转让形式,并且对相关股票转让行为进行规范。
综上,“新三板”的股票交易行为属于股票交易形式的一种,属于转让有价证券的行为,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纳税人核算转让“新三板”股票销售额时,以取得股票(股份)时的交易价格确认买入价。
同时,根据36号文附件三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03

江西官方解答
【江西国税】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问题解答(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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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新三板的企业转让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规定,“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因此,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按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计算缴纳增值税。 |
04

湖北官方解答
请问合伙企业转让新三板股票(在公司挂牌新三板后入股)是否要交增值税?
咨询人:张
咨询时间:2020-08-13
回复单位:12366纳税服务处
回复时间:2020-08-17
答: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经转办,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市场。在“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具有等分化、可交易、公允定价等特点,属于有价证券。企业转让“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应当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湖北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祝您工作愉快!欢迎您再次咨询。
05

广东官方解答1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与香港会计师公会 税务交流会议摘记 2016
4. 转让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股份是否缴纳增值税
8 月底发布的 53 号公告,明确转让公开流通的股票(含解禁后的限售股) 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并对于三种限售股的“买入价 ”进行了规定。但是 对于转让在新三板挂牌交易的股份是否征收增值税、如何征收增值税并没 有明确规定。对此问题目前有两种态度,认为应征收的,理由是新三板虽 然与主板有区别,但也具有公开流通性质,所交易股份就有金融商品属 性;认为不应征收的,理由是按照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 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 ,所以应与公开流通的股票区别对待。在实践中看 到,基层税务机关对此问题往往不给出正面回答。请问 贵局有何见解?
省国税:税务机关对此问题暂时没有具体规定,根据规定对于在公开流通 市场买卖股份应按差额征收增值税,他们认为新三板上交易的股份也属于 在公开市场上买卖股份,所以应该征收增值税。对此,他们也希望总局可以进一步明确。
06
广东官方解答2
广东在线咨询_企业转让新三板股票是否征收增值税?
12366解答:
如属于广州市纳税人,新三板、创业板公司的股票属于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因此,单位纳税人转让新三板、创业板股票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
如属于珠海市纳税人,建议您先核实转让的股权(股票)是属于上市还是非上市公司。如属于转让上市公司的股权(股票)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暂无需缴纳增值税。 如无法明确,可提供资料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税管员进一步核实判定。
07

安徽官方解答1
新三板公司属于上市公司吗?
更新时间:2024-12-25
适用范围:省级
基本信息
资料简码:W241225001802819
知识类别:问题解答
行业类型:所有行业
场景标签:
纳税人类型:全部
知识形式:文本
事项标签:
地区:安徽省
关键词:
业务主题标签:问题解答
文本
您好!新三板上市的公司不算法律意义上的上市公司。新三板主要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交易,而上市公司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
依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104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必须在其名称中标明证券交易所字样。因此,新三板系统在法律意义上并不等同于证券交易所,新三板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的定义。
08

安徽官方解答2
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网 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cd0f8ac2c2cb4fb89c5ceac2058e9107
问题名称:
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留言时间:2020-08-18
纳税人归属地:安徽
问题内容:请问转让新三板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请明确到底是交还是不交。之前有咨询过,没有明确回答是不是要交,而是给出一堆文件中的条款,最后还是没有明确回答要不要交。恳请明确到底要不要交,如果要交,按什么交。谢谢!
附 件:无附件
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8-2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安排,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股票在内的金融商品转让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应按转让金融商品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目前暂不征收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商品转让属于金融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09

厦门官方解答
厦门营改增_12366营改增热点问题(二十九)
一、转让新三板的股权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新三板市场属于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平台,目前交易形式有协议转让和做市交易,两者在流动性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总局进一步明确前,视为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