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局,区直各单位,各区属事业单位,各区属国企: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等五部门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项目简易招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岚综实审批法规〔2025〕1号)。
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平潭综合实验区投资促进局
2026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