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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事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易错点请注意!
发布时间:2026-06-22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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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期,大家记得申报~

申税小微整理了以下易错点,快来对照检查哦!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Q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A

Q

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服务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婴幼儿国籍无限制,无论国内还是国外出生,父母均可按规定享受扣除。

A

 

子女教育

 

Q

监护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吗?

可以。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前提是确实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A

Q

前两年在中国读书,后两年在国外读书,现在填写信息选择中还是境外?证书由境外发放,没学籍号,怎样填写信息,是否以扣除?

可以。目前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

A

 

大病医疗

 

Q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A

 

继续教育

 

Q

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年3600元的扣除?

不能。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A

Q

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不能。目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训之外的花艺等兴趣培训不在扣除范围内。

A

 

住房贷款利息

 

Q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首套房,婚后能否夫妻双方都按100%扣除?

不能。婚后只能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一是对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100%扣除;二是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扣除。双方均按100%扣除属于错误填报,需更正。

A

Q

同时有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可以两项都扣除吗?

不能。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A

 

赡养老人

 

Q

非独生子女,可以由其中一人按3000元/月全额扣除吗?

不能。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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