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我是一家有限公司,每年12月份都会根据业务员的销售情况计提绩效。年后才发放。请问计提绩效允许吗?能否税前扣除?
答复
计提绩效允许的,次年汇缴之前实际发放的,则允许税前扣除。
会计层面:
12 月计提绩效完全允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业务员绩效属于当年销售对应的薪酬成本,12 月末根据考核方案预估计提、计入当年损益,挂账应付职工薪酬,会计处理合规、完全没问题。
分录参考:
借:销售费用— 绩效奖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业务员绩效
企业所得税层面:
你12 月计提、次年 1–5 月发放绩效:
属于当年合理工资薪金,可直接在计提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无需纳税调增。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