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适用9%的税率,但罐头需要按13%的税率征税。什么是罐头呢?新旧增值税对罐头的定义有一个细微的变化。
旧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附件1 《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为容器,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各种食品。
【晶晶亮读后感】
从上述变化可以看出,“罐头”的法定定义范围实际上是缩小了,变严格了,相应地扩大了初级农产品,适用9%税率货物的范围。
旧定义侧重于包装形式和物理密封状态,只要经过排气密封包装,哪怕只是简单的真空包装未经高温杀菌,因符合“密封包装”特征,容易被宽泛地认定为“罐头”,从而被排除在初级农产品范围之外。
新定义中增加了“杀菌或无菌包装”这一实质性加工工艺要求,这意味着仅经过简单密封包装未杀菌的产品,不再被归类为“罐头”,更多回归到农产品或初级加工品范畴。
对于纳税人而言,这是一个利好的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