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称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便利服务、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就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以下简称出口退(免)税]相关事宜予以明确。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立案未处理完毕的,其出口退(免)税业务应当如何处理?一起了解一下↓
举例说明:某外贸企业于2026年1月4日就一批出口服装申报出口退(免)税,该笔申报对应的购进凭证共包括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退税额2000元。1月9日,该企业因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税务机关立案检查,涉案发票为1月4日申报出口退(免)税使用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退税额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