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怎么申报呢?申税小微带大家一起学习一下。
申税小微
第一步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填写】。


第二步
点击【添加】-录入本期收入;若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则点击【预填扣除信息】进行预填;

本期免税收入填写“生育津贴金额”等信息后点击【保存】。

第三步
返回【综合所得申报】,点击【税款计算】,核实带出的税款信息。

第四步
返回【综合所得申报】,点击【3附表填写】-【减免事项附表】-【填写】;


免税事项选择【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免税性质选择【其他】、录入【免税收入】,点击【保存】。

第五步
返回【综合所得申报】,点击【申报表报送】,弹出信息点击【确定】;

点击【发送申报】,反馈信息为【申报成功】即可。

第六步
如涉及税款点击【税款缴纳】完成缴款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