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 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商江西省财政厅同意。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和《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6年6月1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加强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做好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适应税费征管服务工作需要,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将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商江西省财政厅同意。根据清理结果,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所涉税务规范性文件共23件,其中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5件,部分条款废止和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8件。失效废止和修改的主要情形包括:规定的调整对象或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制定依据已废止或者修改、已不适应税收改革发展变化及征管实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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