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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微课堂】06期:倒计时3天!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时间截至6月25日,记得按时申报哦!
发布时间:2026-06-23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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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将于2026年6月25日24时截止,仅剩最后3天。为不影响后续社保正常缴费,尚未完成全量职工申报的缴费单位请尽快完成申报哦!

申报时间

本市2026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1日至2026年6月25日

申报范围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在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缴费工资申报。

属于申报范围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全部在职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工资。

申报渠道

(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二)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业务—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申报口径

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对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对于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工资总额按照《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等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缴费工资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等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一)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并对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应由职工签名确认,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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