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综合
请问费用追补扣除5年,是从税务局发现年度往前算起还是费用发生年度开始计算?
发布时间:2026-06-17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请问

请问费用追补扣除5年,是从税务局发现年度往前算起还是费用发生年度开始计算?

答复:

5年追补期限,不是从费用发生年往后数 5 年,而是以「发现当年」倒推 5 个年度,只允许追补这 5 年内发生的费用;超过倒推 5 年的支出一律不能追补扣除。

案例:

发现年度= 2026 年 

可追补区间:2021、2022、2023、2024、2025(往前倒推 5 年)

2021–2025 年发生的漏扣费用:允许专项申报追补至对应发生年度扣除;

2020 年及更早发生的费用:已超 5 年,不得追补扣除。

再举一例:

2023 年发现漏扣,可追补最早年度 = 2018 年(2023-5=2018),2017 年及以前不可追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未扣的支出,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其中“5年”的起算点,为“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热点问题(2025年5月)》: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具体应如何理解?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公告》中“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中的“5年”,应从发现年度的上一年度开始起算。

例如,如果2018年发现以前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最早可以追补扣除2013年度的应扣未扣支出。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