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从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返聘人员从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什么情况下单位需要给退休返聘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如何计算?
解答:
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其获得的经济补偿金通常不适用财税〔2018〕164号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而是按照劳务报酬相关规定计税。在劳务合同有约定或单位存在违约造成退休返聘人员损失等情况下,单位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依合同约定或参照相关因素确定。
1.个人所得税缴纳:
退休人员因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按照规定不能再签署劳动合同,与单位建立的多为劳务关系。因此,其从单位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不适用专门针对劳动关系解除的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一般应将取得的补偿金视为劳务报酬的一部分,与当月其他劳务报酬合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2.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劳务合同约定:若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辞退补偿事宜,当出现合同约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时,单位应按协议执行。
(2)单位违约:即便劳务合同未明确约定,若用人单位无故辞退退休返聘人员,违反劳务合同约定,给退休返聘人员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可能涉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计算:
(1)合同有约定:劳务关系下,若合同有约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2)合同无约定:若未约定,可参考工作时长、劳务报酬等因素。例如,按照工作月数乘以月劳务报酬估算;或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综合工作业绩、对单位贡献等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