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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6-05-19   来源:彭怀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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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支付未取得发票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如:2025年已经支付了款项的费用,但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未取得发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该费用?
解答:
视情况而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2025年已支付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企业在202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前(2026年5月31日前)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该费用可以在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汇算清缴期内未取得发票但符合特殊情况:若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发票,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的,企业可凭无法补开换开原因的证明资料、相关业务合同或协议、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等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其支出也可在2025年度税前扣除。
3.未取得发票且不符合特殊情况:若企业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取得发票,也未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相应支出不得在2025年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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