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内容:
一家超市,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30万左右,连续12个月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会超过400万,大约在200万-400万元之间。有销售财税〔2011〕137号、财税〔2012〕75号规定免税的蔬菜与鲜活肉蛋产品。请问,同一纳税申报期内,该超市可以对所售蔬菜或鲜活肉蛋产品,部分选择免税,部分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客户非自然人)?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我们来看增值税法第二十七条,本条讲了两层意思。第一是(所有)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第二是(纳税人一旦)放弃某项增值税优惠就不能在36个月内申请享受,但小规模纳税人不受此限制。
对增值税法第二十七作这样的理解,应该没有歪曲法条原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