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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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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退伙,是财产转让所得,还是经营所得?
发布时间:2026-05-18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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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税务公众号刊发一篇政策解读文章,就个人合伙人退伙问题作了这样的解答:

 

问:合伙企业个人退伙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退伙,属于该合伙人当年度未缴纳经营所得的未分配利润部分,按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该合伙人当年度“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有网友对南京税务解答提出了疑问,有人认为个人退伙应按经营所得纳税,有人认为个人退伙不应该纳税?南京税务观点是符合原理的,网友观点也不能完成说是错误的,在特定案例下也是成立的,但不够严谨。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1

 

2020年,张三、李四、王五分别出资10,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出资款30向甲公司增资,受让甲公司股份30股。2025年,合伙企业持有的30股甲公司股份升值到300。王五要求退伙,提议退伙安排:合伙企业出售10股甲公司股份,变现100,确认所得90,三个合伙人平均划分;变现100元现金,分配给王五,王五交还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张三、李四同意王五退伙安排,随后实施,并在当年完成了退伙操作。

 

分析:

 

在上述退伙安排下,合伙企业2025年确认所得90,三个合伙人分别申报经营所得30。王五申报所得30,外部计税基础由原来的10,增加到40。王五交还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合伙企业取回分配现金100,确认所得60(100-40),性质是财产转让所得。

 

上述税务处理,与南京税务局观点一致,南京税务局观点是正确的。

 

例2

 

除了退伙安排,其他事实同例1。王五提议退伙安排:合伙企业出售10股甲公司股份,变现100,确认所得90,全部划分给王五;变现100元现金,分配给王五,王五交还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分析:

 

在上述安排下,合伙企业2025年确认所得90,全部划分给王五,王五申报所得90,性质经营所得。王五申报所得90,外部计税基础由10,增加到100。王五交还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合伙企业取回分现金,确认所得零(100-100),性质是财产转让所得。

 

上述退伙安排下,王五确认的所得全部是经营所得,没有财产转让所得,网友观点也是成立的。

 

例3

 

张三、李四、王五分别出资10,设立服务型合伙企业。第1年,合伙企业取得所得60,全部为张三提供专业服务取得的所得。三个合伙人分别申报所得20。第2年初,张三退伙,合伙企业分配给张三现金70,张三交还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张三退伙如何纳税?

 

分析:张三申报所得20,外部计税基础由10增加到30。张三退伙,从合伙企业取回现金70,确认财产转让所得40(70-30)。

 

例4

 

除了退伙安排,其他事实同例1。王五退伙安排:合伙企业出售10股甲公司股份,变现现金分配给王五,王五交还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张三和李四同意王五退伙安排。合伙企业出售10股甲公司股票,确认所得90,退伙安排没有约定这个所得是全部划分给王五,还是在三个合伙人之间平均划分。那么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王五如何申报?

 

分析: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合伙企业税务人员应该平均划分股票出售所得,每个合伙人申报经营所得30。如果代王五申报90所得,王五诉讼,合伙企业会败诉。

 

例5

 

2020年,张三、李四、王五分别出资10,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出资款30向甲公司增资,受让甲公司股份30股。2025年,合伙企业持有的30股甲公司股份升值到300。2026年7月份,税务局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合伙企业出售甲公司股票,收到现金100,全部分配给王五。税务局联系不上合伙企业,无法获得合伙协议和退伙协议。在这种信息不全的情况下,税务局向合伙人追征税款,是要求三个合伙人分别确认所得30,还是只要求王五确认所得90?

 

分析:

 

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合伙企业将股票出售所得全部划分给王五的情况下,税务局将股票出售所得平均划分给合伙人,三个合伙人分别申报经营所得30,王五还需要申报财产转让所得60(100-40)。

 

有人认为应该只向王五追征,因为股票变现现金全部分配给王五了。现金分配给王五,不代表合伙企业出售所得分配给王五了,除非有协议证明合伙企业股票出售所得划分给王五,否则不能推定股票出售所得定向划分给王五。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税务处理决定认定股票出售所得定向划分给王五,税务局存在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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