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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02
2026-04-02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苏工信综合〔2026〕77号  发布时间:2026-03-19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74号)和《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4〕3号),现制定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4,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重点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创新能力提升、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产业链技术协同攻关、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奖励、临床试验机构创新药械研发服务、“补短板”技术攻关(另行通知)等。

(二)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重点行业企业搬迁入园改造、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奖励等。

(三)智改数转网联。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县(市、区)、“人工智能+制造”诊断、工业大模型建设、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国家领航级智能工厂奖励、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奖励、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国家级载体奖励等。

(四)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产业促进活动、开放原子开源专区建设(二期)、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工信部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和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等。

(五)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重点支持省内制造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贷款、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财政贴息(按照《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细则(2026年)》执行)。

二、基本申报条件

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未修复的严重失信行为。

(三)同一重点支持方向中,同一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具体类别项目,获免申直达类项目支持的主体仍可申报项目,同一主体获免申直达类项目支持的数量不受限制。同一项目未获得过省级(含)以上专项资金支持,有规定明确需省级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多个省级部门专项资金。

(四)已承担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或2025年度省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单位,截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时仍有超过实施期6个月未完成项目验收的,不得再申报。

(五)申报项目的相关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六)《项目指南》明确的各类项目支持条件。

三、申报流程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在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网址: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通过“专项资金类申报”端口进入“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核”模块(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申报。“筑峰强链”重点企业可直报至省工信厅,也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等单位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可直报的项目除外)。省属事业单位须经其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并行文申报。

(一)直报项目

1.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中选择“直报省工信厅”,在线填写《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在线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

3.直报项目由省工信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

4.直报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过时不再受理。

(二)非直报项目

1.申报主体在线填写《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申报材料。

2.申报主体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在线上传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

3.项目推荐单位(各设区市、县(市)工信主管部门,下同)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172.26.193.13:819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审核本地区项目材料。项目推荐单位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行文上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并附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项目汇总表(附件5,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县(市)工信主管部门将报省工信厅的项目汇总表抄报所在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

4.项目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项目推荐单位应:(1)重点审核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是否真实、项目是否符合支持条件、是否按规定提供审计报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等;(2)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3)开展项目真实性核查(附件6),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20个的全部核查,申报数量超过20个的、按照超出数量的20%累加核查;(4)对拟推荐项目开展比对查重,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涉企资金支持的不予推荐。

5.非直报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项目推荐单位初审并报送行文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过时不再受理。

四、基本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应在线填报或上传以下基本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须有申报主体盖章和有关负责人签字;如涉及项目投入,须列出不含税额)。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申报书、实施方案、建设方案等,根据各类项目要求提供),并提出任务目标、绩效目标、主要实施内容等重点内容(如涉及项目投入,须列出不含税额)。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四)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

(五)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省外无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由申报主体出具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2024和2025年度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正文、财务报表、报表附注),须附二维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2025年度审计报告未形成的,可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替代,须单位或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主体公章。

(六)按照投入予以补助的项目,须提供由综合评价A级(含)以上(省外无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由申报主体出具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建设期限、支持条件规定期间已投入占总投入的比重、已投入资金具体明细金额、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要求等),须附二维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如涉及项目投入,须列出不含税额。

(七)申报项目投入或营业收入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主体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

(八)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九)《项目指南》明确的其他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精准遴选项目。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聚焦“1650”产业体系,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示范效应强、带动作用好的项目,有力支撑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省建设。

(二)压实主体责任。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主体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后,因提供的审计报告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虚假、重大失实或存在审计程序严重缺失、审计证据明显不足等问题的,造成项目资金被收回,责任由申报主体自负。申报主体应审慎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受到财政、证监等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的,自受处罚或惩戒之日起3年内,省工信厅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信。如申报主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申报材料,须在项目申报表中填写提供咨询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委托费用等信息。相关社会中介机构在专项资金申报等工作中出具不实报告的,3年内不采信其出具的报告。

(三)加强跟踪服务。对事前事中类项目,省工信厅在专项资金预算下达通知印发后30个工作日内,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附件8)。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后,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证明(银行对账单)上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项目承担单位应接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在线监管,主动配合省工信厅对项目数据信息的采集分析,并按季度上传项目实施进展等信息。

(四)加强绩效评价。项目推荐单位具体实施非直报项目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加强非直报项目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直报项目绩效评价由省工信厅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项目申报主体可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查看申报流程操作视频。省工信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根据需要开展再监督。

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5-69652990。

业务咨询电话: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025-69652839;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025-83633103。具体类别咨询电话见附件9。

举报电话: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工信厅纪检监察组,025-69652843;省工信厅机关纪委,025-69652802。

附件1~4: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附件5: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非直报项目汇总表

附件6:2026年度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真实性核查表

附件7:2026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附件8: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

附件9:2026年度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联系方式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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