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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4-28
2026-04-28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注协发〔2026〕48号  发布时间:2026-04-24   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精神,强化行业协会自律监督,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结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行业常态化治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6〕12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6〕26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26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任职资格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在湖北省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对象包括:曾经存在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新增成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跨省转入、转所2 次及以上、70 周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在2025年任职资格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认为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情况;
  (三)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四)2025年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情况;
  (五)履行会员义务情况;
  (六)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七)需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人脸识别功能
  2026年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将全面应用人脸识别功能,探索运用高科技手段验证注册会计师身份信息,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治理成效。
  (一)关于人脸识别。人脸识别功能是将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摄像头采集的人脸信息与公安人口库提供的人脸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以完成身份验证,要求系统中的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与现用的身份证件信息一致。人脸识别支持的身份证件类型为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二)关于现场核验。无法进行线上人脸识别或持有不支持人脸识别的身份证件者,需携带与本系统内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居民居住证、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省注协进行现场核验。现场核验时需要上传以下材料:
  1.注册会计师在现场手持个人身份证件和签字确认模板文件照片;
  2.个人身份证件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确认的模板文件照片。
  (三)关于涉及信息变更情形的说明。一是注册信息中的资格信息(考试或考核)有缺失或错误的,注册会计师须在现场核验后及时申请信息变更。二是资格信息无误但身份证件信息与相关注册信息不相一致,注册会计师可以在现场核验后及时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信息变更,也可以完成相关注册信息变更后进行线上人脸识别。
  四、不予通过及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情形。
  未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并予以公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未交纳会费;
  3.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4.其他需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情形。
  暂缓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解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任职资格检查。
  五、任职资格检查时间与方式
  (一)任职资格检查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9月30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申报资料时间为4月27日至7月31日,省注协审核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提交网上申请,无需递交纸质材料。任职资格检查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5年12月31日24时数据为准。
  (二)事务所在申报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材料前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注销,并将自查报告上传至系统附件(事务所账号提交任职资格检查时页面显示的“其他材料”)。
  (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或微信小程序提交任职资格检查申请(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除填写任职资格检查基本信息外,注册会计师还需上传三类附件:2025年社保缴纳明细或退休证明;2025年银行出具的工资流水或个人纳税证明;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附件2)。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申请注销或转成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交任职资格检查申请。
  六、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在做好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同时,认真核对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及时更新信息,确保信息的一致性。
  (二)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应严格按任职资格检查时间要求登录系统申报检查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检查材料的,将被列为重点核查对象。对无故不参加任职资格检查、不履行会员义务的注册会计师,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上报任职资格检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形的,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有关规定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主任会计师进行处理。
  (四)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由生前所在事务所向省注协提交死亡证明复印件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未专职执业、停止执业满1年及自愿申请不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应填报《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并交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提交《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登记表》(以上表格可在省注协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五)为加强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社会监督,2023年以后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结果可在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查询栏目查询。
  (六)为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完全透明公开,省注协设立任职资格检查工作举报电话及邮箱。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826955
  联系邮箱:hbicpa@163.com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
  2.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6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操作说明.pdf    
2.2026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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