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那么,实际工作中该如何操作呢?下面我们手把手教你如何申报!文后有彩蛋,一定要看完哦!
一
合同书立之后
在合同书立后的首个纳税申报期内,申报应税合同的书立情况(仅申报,不缴税),计税金额填写“0”,完成税源信息采集。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

第二步:点击【新增税种】

第三步:选择【印花税】,再点击【确定】

第四步:页面跳转后,点击【税源采集】

第五步:点击【新增税源】

第六步:录入正确的税源信息,计税金额填写“0”,点击【保存】

第七步: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核对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

二
实际结算之后
在实际结算后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要进行税款的申报与缴纳,步骤如下:
第一步至第五步:同上。
第六步:计税金额录入实际结算金额,点击【保存】

第七步:印花税税源采集成功后税源信息自动带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核对信息无误后可点击【提交】

第八步:页面跳转后点击【提交申报】

第九步:申报成功,点击【立即缴款】

最后,提醒大家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把增值税额单独列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的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增值税税款只有单独列明,才可以不算在印花税的计税基数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