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中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的公告格式”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399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6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