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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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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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范围 |
在中国境内接受的继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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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 |
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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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方式 |
定额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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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标准 |
400元/月 (最长不超过48个月) |
3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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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时间 |
境内学历 (学位) 教育期间 |
取得证书的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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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主体 |
本人扣除 |
本人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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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接受本科 (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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