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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这事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3-02   来源:德居正财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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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规定:

1.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配套设备、工具、器具等;无形资产,包括构成其核心价值和权利基础的相关法律权利和知识成果;不动产,包括构成其实体的建筑装饰材料、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燃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光伏发电、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2.其调整年限从长期资产取得或资本化改造完成,且原值超过500万元后首次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
【会计】
1.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己出租的建筑物。——投资性房地产属于长期资产
2.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以选择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当以资产负侦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思考】
投资性房地产(原值超过500万元)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其调整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同样问题,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需要摊销,其调整年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建议】参考按照应计提折旧或摊销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规定,即计提折旧或者摊销的当月开始计算。(以下是企业所得税的表述)
1.固定资产/不动产,自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无形资产自投入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开始计提摊销,自停止使用月份的当月起停止计提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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