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支出,形成资产产权不属于政府的,可以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613 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支出,形成资产产权不属于政府的,可以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1613 在建工程——基建转出投资”明细科目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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