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扎实推进苏南重点城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苏南五市要发挥改革主体作用,聚焦重点改革任务和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和新业态新领域发展需要,围绕技术、土地、人力资源、数据、资本、资源环境和要素协同配置等方面,因地制宜、大胆探索。
二、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定期调度,及时跟踪评估试点成效。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数据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等部门要发挥要素领域牵头作用,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试点支撑,主动靠前,强化条线对接,积极赋能苏南五市改革试点。
三、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好宣传推广,形成更多原创性、突破性改革成果。要坚持底线思维,安全有序、防范风险,构建“沙盒监管”机制,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1.南京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2.无锡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3.常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4.苏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5.镇江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本文有删减)
附件1
南京市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效,形成3-6项可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关键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清除,要素流动更加顺畅高效。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持续完善,要素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升,高标准要素市场体系成功构建,为全国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重点聚焦:促进央地融合发展,与试点央企共同推动退役新能源器件要素确权、登记、评估、交易,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在新能源循环经济领域落地,打造全国首个退役新能源器件要素市场化配置新范式,服务南京循环经济发展;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改革,建立健全养老领域核心要素供给体系,打造“原居安养、社区康养、机构颐养”的服务格局,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加快推进商业医疗联合补充保险改革,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求,助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探索重点产业校地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动“高校+园区+平台+企业”四位一体联动,精准对接学科设置和产业需求,构建与产业发展适配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人工智能+场景”融合创新,构建“政府引导、企业参与、高校协同、平台联动”的场景培育机制,推动AI技术深度融入具体场景,激活数据、技术、人才等核心要素价值。到2027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1200亿元;试点期间累计盘活低效用地3万亩;培育5家左右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累计为超1300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建成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6个以上;打造约5家(近)零碳园区;建成集交易撮合、检测评估、金融服务于一体的退役新能源器件国际交易中心;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机构占比90%以上;商业医疗联合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实施,参保覆盖面达到基本医保参保人数的10%左右;累计培训集成电路产业人才超25万人次;打造100个以上“人工智能+”标杆应用场景。
二、改革举措
(一)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推动紫金山创新带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综合试点,以点带面加快科教融汇、产教融合。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争取南京市民营企业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省市共同出资组织联合资助项目,围绕南京市创新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完善财政科研经费投入管理机制,探索在需求和任务目标清晰的科技计划项目中推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改革,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试点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推广“拨投结合”模式,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
2. 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
推进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市属企业探索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应用。构建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给予南京市重大创新平台省人才计划自主举荐权。深化国家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争取省级更大支持。以南京市与省产研院合作为试点,探索开展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攻关、技术转移及成果落地转化模式。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选派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健全校引企用、企引校用等校地企联合引才用才机制。搭建“宁科荟”对接平台,发布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清单。加速推进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定期更新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组织“宁创”系列品牌推广活动,持续搭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探索科技成果先用后付的方法路径、市场机制和运行模式。培育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研究制定专利技术成果价值评估与转化规范,建设产业专利池,发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职称评价体系。
3. 推动试点地区技术协同创新。
深化“双高协同”,推动南京高新园区与高等院校协同创新发展,形成创新要素高效整合、联动发力新格局。深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创建省重点实验室。鼓励科技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现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认。探索重点产业校地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学科设置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建立“项目共研、资源共用、成果共享”的合作机制。重点园区和高等院校共建卓越工程师学院、未来产业学院、专业特色学院、研究生工作站等产教融合平台,协同开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技创新。推动央企技术优势与地方产业需求精准对接,支持央企研发平台在宁设立分支机构或联合实验室,形成央地协同创新格局。
4. 构建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产业链。
推动省金服平台与南京市金服平台数据共享、省市普惠金融产品联动落地。加强耐心资本培育,促进AIC股权投资基金项目落地,推动私募股权基金通过份额转让平台实现退出。放宽政府、国企科创基金风险容忍度,省市共建概念验证专项基金支持成果转化。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成果转化、技术创新的金融产品。依托“4+N”产业基金集群,做强强链并购基金,鼓励设立基于自身产业链的并购基金。建立科技项目金融对接工作机制,为科技创新提供精准赋能。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5.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争取国家同意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建立规划分区与用地分类对照转换规则,允许耕林空间动态管控。探索不同单元类型、层级深度详规编制和管控方法。赋予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全要素规划管理依据的政策。探索实施“征转分离”和征前工作并联机制。积极争取按要求开展永农调整补划工作,实现永农任务自保,探索建立市域内跨区域“占补平衡+永农补划”机制。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方式和比例要求,探索建设项目用地阶段“规划分区+正面清单”准入改革,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成片开发征地路径。
6.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全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引导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形式盘活闲置农房资源。
7. 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实施差异化产业用地供地模式,推行“数据得地”机制,实行工业(含仓储)企业绩效与用地供应挂钩,建立产业用地弹性出让、价格调节、组合供应和分期供应机制。支持土地混合利用,合理确定供地方式。支持分散地块整体供应连片开发。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推动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建设产业园区邻里中心。支持对实施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涉及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零星低效用地,按照“面积相近或价值相当、双方自愿、凭证置换”原则,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之间、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置换。明确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改建、扩建规则。推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制度。探索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
8. 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优化容积率奖励规则,探索容积率转移平衡机制。允许不具备单独供地条件的零星建设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与相邻土地集中开发,以协议方式供地。支持推动企业以低效用地出资(入股)或引入新投资人成立新公司进行低效用地再开发,政府可与原使用权人和新公司签订协议,完善用地手续。优化5年过渡期政策,探索土地收益金征缴机制。在确保市场公平的前提下,支持低效存量商服用地盘活利用。支持居住类城市更新项目增加建筑面积,补齐民生短板。合理制定地下空间土地有偿使用价款计收办法,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探索收储、批而未供等地块短期利用模式。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有序流动
9. 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降低技能人才落户门槛,放宽资格认定条件、认可市场化评价证书,扩大随迁人员范围。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权益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探索“人地钱”挂钩配套制度,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挂钩。统筹安排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
10. 加强人力资源政策协同。
深化人才服务“一件事”改革,建设“南京人才”服务专区,集成提供安居落户、创新创业、关心关怀等全周期服务。持续打造“长三角招聘专区”,实现长三角城市招聘信息共享、岗位资源互通。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采取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开展国(境)外职业资格比照认定,优化外国人才在宁参保服务,有序推进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完善跨区域转移就业协作机制。探索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协同处理机制。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城市工作。
11. 推动人才共同招引和培养。
深化职业教育建设,推动省级数字化教育资源向共同体开放共享,积极争取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名师发展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南京都市圈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协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人才柔性流动。允许将校企合作收入纳入绩效工资分配。探索推进跨区域合作办学。深化区域人才服务协作,依托省一体化职称平台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职称信息跨地区共享互认。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加大创业群体政策支持。挖掘高层次高质量就业岗位,精准帮扶在宁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加快培育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
12. 加快数据开放共享应用。
推动城市治理高质量数据集全省共享共用,完善物联感知相关技术规范,争取上升至省级标准。深化“一本账”试点建设,构建统一的数字资源体系。探索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评价指标并全面推广应用。上线可信数据空间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平台,培育和建设国家公共数据要素“跑起来”示范应用场景,深入推进各区开展公共数据“跑起来”,打造一批标志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产品。动态发布全市授权运营数据和产品两张清单,培育和招引优质开发主体,加快数据产品开发并上架江苏省数据交易所。建立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开展企业数据与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开发。根据国家和省部署,开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利用。推进江苏国际数据港“南京市公共数据融合开发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向民生和产业领域开放。
13. 支持培育数据市场。
建设江苏省数据交易所南京运营中心,打造特色行业专区,培育一批数据服务商,重点推进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行业数据产品开发。探索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基于可信数据空间体系支撑的人工智能应用。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定价和权利主体收益分配机制。开展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建设和省级数字经济创新试点,完善数据产业服务体系。探索发挥南京数据资源法庭作用,为数据纠纷解决提供保障。推进数据产业项目建设,推动打造数据产业领域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加快玄武区、建邺区等板块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支持玄武区打造江苏国际数据港。
14.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积极争取开展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动数联网在全省互联互通。建成南京市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科学布局算力基础设施,升级城市算力网平台。构建高质量数据集政策体系和产业生态,强化高质量数据集共建共享和应用,积极争取建成全省首家“高质量数据集产业基地”,先行先试推动医疗健康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试点建设。建设国内领先的城市运行智能中枢,打造城市级政务大模型通用能力平台,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运行监测一体化平台等典型应用场景建设。推广未来网络(CENI)技术应用,加快打造“未来网络之城”,优化“城市之眼”平台,构筑新一代智能感知融合体系。探索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路径,深化5G网络覆盖,有序向5G-A升级演进。优化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聚焦数字化转型需求,加快“5G+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和应用赋能。推动在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加快培育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五)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联动
15. 创新区域资本供给方式。
发挥征信平台、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金融机构作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深化认股权综合服务试点,探索“认股权+贷款”“认股权+科技成果”等科创企业融资新路径。开展“整园授信”工作试点,设计定制化金融创新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完善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探索推广“共保体”模式。
16. 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优化基金管理人在南京新设、变更相关程序,加强省市基金设立、投资等事项信息共享。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及管理机制,制定产业基金绩效评价办法。推进紫金山国际科创基金街区建设,对基金设立和投资给予扶持政策,打造“基金生态圈”与“优质生活圈”良性互动的创新生态。依托“金鱼嘴每日路演”等路演平台,促进资本与项目高效链接,推动区域金融资本和创新要素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强化企业上市全周期服务,系统构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深化与监管机构及交易所的战略协作。支持私募股权基金参与认股权转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促进专利产业化的金融产品。
17. 推进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
强化数字化金融监管能力,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应用实施,探索包容审慎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机制。探索对资产支持证券(ABS)等项目培育与投后管理的数字化监管。建立健全金融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推广使用省地方金融组织综合信息系统。
(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18. 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
积极参与国家交易平台建设,引导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国家层面交易平台开发工作。深化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国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依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共建退役新能源器件国际交易中心,推动退役新能源器件等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规范化交易、高效率利用。推动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等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落地。积极争取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与精准执法平台建设,进一步丰富非现场监管与执法事项目录。支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争创国家第一批零碳园区,相关园区创建省级零碳园区。加快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碳达峰试点园区建设,优化产业结构与能源利用效率。
19. 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
开展相关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定“VEP+ESG”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生态资产融资模式。探索开展排污总量指标跨类别使用、区域置换、微量小额豁免使用等。积极争取支持优化污染地块进出名录相关评审流程,分行业与污水处理厂按协议纳管排放废水,开展环评审批改革。优化调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20. 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推进省级绿色金融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绿色金融奖补政策,优化“绿色企业名录库”管理和“绿色银行”评价体系。大力发展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21. 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
大力培育新业态和未来产业,探索在人工智能领域推动数据、金融等要素率先协同。深入推进“人工智能+”行动,突出场景要素牵引,打造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升级版。争取创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和国家级未来产业先导区。支持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扩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加快推进南京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深化服务业重点领域改革,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协同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加快推进商业医疗联合补充保险政策落地,推动与基本医保无缝衔接,满足人民多层次健康保障需求,促进创新药高质量发展。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新质生产力领域的支持。稳步有序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与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22. 精准吸引和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探索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与海南自贸港联动发展,推进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依托中国-中东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推进科技人文交流、共建联合实验室。推进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支持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南京北欧产业园等开发园区加快建设国际合作园区,支持生态科技岛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合作试验区,积极承担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23. 强化区域、城乡要素优化配置。
支持宁镇深化合作,加快推进通信、导航、监测、气象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在两市交界区域、长江流域实现无缝覆盖。聚焦共建G312宁镇产业创新走廊,推动宁镇创新资源要素跨区域流动,共享科研设施、协同保护知识产权、互认科技成果、共建创新载体,支持镇江企业在南京设立研发中心。引导金融机构协同支持区域内重大项目,推动数据互联共享。争取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支持,实现“人工智能+预安检”“本地查验、口岸通关”以及“1+N”属地查验等创新赋能场景在苏州异地货站的前置应用。推动国家物流枢纽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协同联动发展。争取南京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加快补齐“五型”国家物流枢纽网络体系。
24. 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
完善军地应急联动保障体系,提升风险隐患早期感知预警能力,深化与驻地部队的军地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应急物资要素统筹管理,推进多灾易灾乡镇应急前置物资库(点)建设,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统筹各类应急力量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机制保障。建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机制,分管各要素领域的副市长分别牵头设立专项小组,负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改革成效。定期调度试点任务进展情况,组织专题研讨和现场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实际困难。
(三)注重经验提炼,突出示范引领。系统提炼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南京经验”,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
(四)健全容错机制,激发改革活力。对于符合政策导向且程序规范,但成效未达预期的探索,可免予或从轻追究相关责任,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
(五)健全沙盒监管,控制潜在风险。构建适配改革创新的“沙盒监管”体系,明确监管适用范围和风险边界阈值,在风险可控范围内开展探索。对出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调整,保障改革平稳有序落地。
附件2
无锡市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新型要素布局、技术和传统要素高效配置等重点改革,力争通过试点探索,落地一批国家、省授权的改革试点任务,突破一批制约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瓶颈,建成一批要素配置平台与创新载体,形成3至6项可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有效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和发展。
重点聚焦: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完善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加速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构建数字经济特色产业链,推动建设“中国数码头”;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赋能应用,促进物联网与人工智能深度融合,深入实施“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促进高技术制造业健康发展;优化低空经济产业生态,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完善低空安全监管体系,促进低空经济发展。到2027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营收超6000亿元,未来产业营收规模超1500亿元。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超700亿元,省级以上孵化器达50家,孵育创新型企业数超3000家。推动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深化产业用地混合开发利用,推动实现土地要素集约高效配置。新增人才数20万以上,集聚高层次科技人才超11000名。打造数据开发利用产品和服务100个,建设可信数据空间18个,培育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8家。科技贷款余额达7500亿元,累计并购交易规模超600亿元,累计为超过1500家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完成30个碳标识认证,培育建设10家以上零碳园区项目,建成20家以上零碳工厂。
二、改革举措
(一)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优化财政科技资源配置方式、科技项目管理方式、科技创新治理方式,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业主制、定向委托等新型组织方式,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和行政效率。探索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加强合作。高标准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探索发展跨地区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探索建立半导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点机制。
2. 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
支持在锡高校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制度、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聘制度等相关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在锡高校通过“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等模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落实市级基础研究项目经费“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培育未来产业项目经理人。组建无锡技术转移高校院所联盟,建立驻校技术经理人机制,推动建设技术经理人学院。
3. 推动试点地区技术协同创新。
深化“双高协同”,支持试点高新区和结对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在市属高校开展高层次人才“双聘制”改革。推动太湖实验室争创国家级实验室,推动以无锡先进技术研究院、中电科申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威产业发展联盟为基础,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高端装备、新材料、商业航天等领域争创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工程,指导和支持重点产业专利池建设。
4. 构建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产业链。
成立市科技金融生态联盟,整合“股债贷保担”等多方资源,构建适应科技创新需求、覆盖科技创新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先用后转”保险,推动实现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保险等金融服务可得性显著提高。鼓励金融机构对科技金融业务执行差异化管理,适当延长科技金融质效评价周期。支持政府性基金发起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拓展基金退出渠道。探索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揭榜挂帅”政策试点。开展“创新积分贷”等产品试点。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5.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争取国家支持无锡开展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维护,推动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正向优化,允许耕林空间动态管控,促进空间布局持续优化。争取国家支持无锡按要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工作,探索建立市域内跨区域“永农补划+任务调整”机制,逐步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自保。构建土地“指标池”调剂流转机制,建立耕地占补平衡、林地占补平衡等指标市域统筹机制。争取国家支持无锡探索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转分离”办理路径。探索土地征收并联工作机制,争取支持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深化用地用林联动审批,探索建设项目“多论合一”改革。
6. 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争取国家支持无锡全市域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合并规整为集中开发的连片土地,视同存量用地允许入市。探索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继承、抵押担保等权能实现方式。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探索闲置农房线上交易试点。探索将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的有效路径。
7. 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争取国家支持无锡探索研究工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续期路径。争取支持开展产业用地“规储供用登”全链改革,通过用地兼容、混合开发、共享产业邻里中心等方式,优化规划布局,引导科产城人融合发展。深化“锡地云·存量资源智慧平台”应用,推行“数据得地”“智慧选地”,实施“数据换空间”,根据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成果,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推行产业用地“标准地”供应,支持各地探索在重点发展片区内开展文物勘探等统一区域评估,实现“拿地即开工”。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8. 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探索将村庄规划作为城镇开发边界外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全要素规划管理依据,促进“苏南模式”可持续发展,完善开发边界外存量产业用地盘活路径。争取支持探索近远期规划统筹管控,探索批而未供、储备土地等过渡性利用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规范带保留建筑物出让全流程管理。深化产业空间优化焕新行动,拓展低效用地市场化回购和退出路径,支持工业园区通过“以厂房换土地”“异地置换”等市场化补偿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对住宅去化周期合理的地区,支持企业通过补缴出让金方式,将出让合同中约定的自持租赁住房调整为可售商品房入市。优化容积率奖励规则,探索容积率转移平衡机制。开展地上、地下空间等场景三维地籍调查,探索城市空间分层规划和资源复合利用。支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预告登记。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有序流动
9. 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优化外来人员子女入学暖心行动,推行零门槛入学、“长幼随学”等政策。率先开展电子身份证政务领域应用场景试点,推动在户政、交管、出入境、治安等业务中逐步实现出示查看、证件核验、身份登记、留档存证等电子身份证全功能应用,做到电子身份证“亮证即用、扫码通行”。
10. 加强人力资源政策协同。
深化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协同仲裁审理模式,探索区域合作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协同服务模式,共建共享“一站式”服务。探索设立协同仲裁庭,对跨区域仲裁案件运用“共享审理”“巡回审理”“异地审理”等模式进行审理。
11. 推动人才共同招引和培养。
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区,优化“六业联动”,“一园一体”“一产一体”建设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开展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高质量项目、高价值资本“四对接”活动,办好“太湖杯”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大赛,提升人才供需适配性。推进跨区域合作办学,构建拔尖人才创新人才早期发现培养机制。推动新兴领域工程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院校集群+功能板块”与“专业集群+产业链”精准对接,开展全链条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
(四)加快培育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
12. 加快数据开放共享应用。
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完善公共数据资源体系。探索以数据脱敏、数据核验、数据查询等方式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对接,完善公共数据质量监测和回流机制。建立低空经济主题库,推进低空经济数据汇聚治理和共享应用。建设新一代公共数据平台,升级数据直达基层系统。健全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供给、开发、产品发布等运营机制,在医疗健康、城市治理、市场监管等领域重点开展。推动建设市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支持各地各部门打造公共数据“跑起来”示范场景。支持滨湖区率先开展国家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试点。
13. 支持培育数据市场。
按照“1+8+X”模式纵深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高质量建设江苏省数据交易所数据流通交易无锡运营中心,探索建立数据流通交易机制,加快打造“中国数码头”。推进落实数据产权登记、收益分配制度,支持江阴市先行探索收益分配机制。完善数据市场规则体系,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安全使用承诺、数据分析与交易禁止清单等规则。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制度。发展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高数据要素应用支撑与服务能力。创新构建可信数据空间发展体系,支持锡山区探索数据空间互联互通与价值共创。推动无锡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改革。加强数据资源法庭建设,建立数据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梁溪区探索建立数据创新中心。
14.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集聚发展数据产业,建设数据标注基地,培育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锡山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打造区域特色数据产业集聚区。支持无锡数智产业发展联盟培育数据产业生态。加快构建数字经济特色产业链,推进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综合型试点。构建以物联网为核心的数字产业体系,探索构建云边端协同AIoT体系,支持国家物联网产品及应用系统质检中心等平台建设。构建车网互动立体化试验验证体系,建强车联网先导区和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进一步深化视觉感知等数据类型在城市治理、智慧交通、自动驾驶等领域的融合应用。推进5G-A商用部署,加快以50 GPON为代表的新一代万兆宽带技术应用。统建人工智能政务大模型赋能业务应用新模式,建设城市运行智能中枢,打造政务大模型、政务智能体。推进“低空+”应用场景建设。构建“1+10+100”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体系,打造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数字社会建设新经验。
(五)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联动
15. 创新区域资本供给方式。
完善中小微企业续贷服务机制。丰富股权投资基金矩阵,发挥战新基金、天使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功能,壮大险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等中长期耐心资本池,深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推动基金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基金、科技、产业、人才良性互动的创新生态,推动资本聚集助力人才汇聚、创新创业、区域产业发展。
16. 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健全共推企业上市的工作联动模式,用好沪深北交易所在锡服务基地,引导企业科学选择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北交所上市,鼓励国际化布局企业赴境外融资。建设并购重组一站式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境内外和跨界并购重组。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推动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深度融合。
17. 推进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
加快金融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监管科技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债券、资产支持债券(ABS)等扩容增量,探索对ABS等项目培育与投后管理的数字化监管。探索通过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为重大技术攻关、概念验证和中试项目提供风险保障。健全金融风险联合处置模式。
(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18. 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
构建虚拟电厂建设运营协同支撑体系,探索形成虚拟电厂参与精准响应、辅助服务、现货市场等市场化运营模式。探索建设“绿电直连+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示范园区,形成“储能+峰谷套利”“储能+碳资产”等多元收益模式,支持园区和企业参与跨区绿电交易,探索“西电东送”绿电交易试点。建强用好无锡市碳管理平台,探索推进零碳园区“分层进阶”培养模式,支持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科技工业园、锡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省级零碳园区。
19. 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
拓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场景,深化江阴、宜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试点建设。开展排污总量指标跨类别使用、区域置换、微量小额豁免使用等。探索开展水资源经营权确权、价值核算及转化应用示范项目研究。探索开展生态保护修复领域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模式试点,拓展“产业+生态管护”等要素组合供应方式,探索开展资源权益指标市场化交易工作。
20. 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实施绿色支行标准化建设,开展能效信贷、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和绿色供应链融资等方式。强化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创新碳配额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产品,探索可持续目标挂钩贷款、转型支持贷款等转型金融产品,推广碳资产支持证券、绿色建筑类REITs等工具。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21. 强化新业态要素协同。
推进先进算力中心建设,建强无锡城市智算云平台,探索构建智算供给调度模式,加快融入全国算力一体化。加强算力调度平台和语料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成一批行业垂直大模型,率先赋能自动驾驶等大模型实训。建立市级低空飞行服务平台,鼓励企业研发智能空域管理、低空通信等技术。支持梁溪区开展空天产业先行集聚发展试点。推进商业航天、低空经济等集群做大做强,主动参与中国星网GW星座建设,推动无锡商业卫星制造、发射、运营产业链快速发展。推进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创建苏锡常环太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在低空空域协同运行管理、飞行服务保障模式革新等方面先行先试。
22. 加大服务业要素保障。
推动生产性服务业质效提升,聚焦信息服务、科技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数字赋能、线上线下融合、品牌培育、主辅分离等行动,积极申报国家两业融合试点。推进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等养老机构分类改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互补。
23. 加快要素资源进入产业体系。
实施场景建设牵引工程,探索“社会需求+场景应用”牵引模式,建设一批综合性重大场景、行业领域集成式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扩大生产场景、工作场景、生活场景供给。加速壮大人工智能产业,超前布局具身智能等前沿领域,全力创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深入推进“人工智能+”“数据要素×”行动,加快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进人工智能与智能制造融合发展,集成构建智能制造超级场景。
24. 精准吸引和集聚全球高端创新资源。
深化与欧美、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加大与东盟、“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创新合作。建设江阴中瑞生物医药海外孵化器、宜兴“一带一路”环境技术转移与产业孵化器等国际科技合作载体。
25. 强化区域、城乡要素流通配置。
持续推进无锡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提质增效。深化“一市一策”“一港一策”推动多式联运发展,推动公转铁、公转水等运输方式高效衔接。构建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推动盐泰锡常宜铁路、苏锡常城际铁路规划建设,推进锡澄运河等航道整治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苏南硕放机场航空货邮设施,加密骨干航线及通勤快线,壮大全货机运输规模,提升空港枢纽发展能级。深化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江苏宁锡常接合片区)发展建设。
26. 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
推广“1+2+N”物资储备模式,参与组建长三角七城应急物资互助联盟,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物资储备协同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和调度联动。建立相关生产要素紧急调拨、采购等制度,提高应急状态下要素高效协同配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要素领域分管市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试点重点难点问题。
(二)建立试点机制。建立“1+6+N”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推进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全市各级协同联动推进体系。构建沙盒监管机制,鼓励改革创新,控制改革风险。建立改革试点容错免责机制,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改革氛围。
(三)加大总结宣传。坚持边推进边总结,及时加强对改革试点相关领域典型做法的提炼总结,形成“无锡经验”和制度成果,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发挥以点带面示范效应。
附件3
常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聚焦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创新高地”城市定位,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争取形成3项左右可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重点聚焦: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民营企业上市、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含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新工科”人才培养、中国·常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等改革任务。到2027年,常州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具特色,出台《常州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新增境内外企业上市10家,推动上市公司实施20单以上并购案例,交易规模超200亿元;建成微电网项目200个以上,建成(近)零碳园区20个、(近)零碳工厂30家;新能源装机占比提升至45%,绿电消费占比至35%;建成1000根V2G桩,累计引导1万车次参与放电,放电量突破100万千瓦时;“新工科”培养500名以上创新创业人才,为常州(潜在)独角兽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超50名产品经理类优秀毕业生;可信数据空间覆盖场景不少于20个,数据产品数量突破1200个。
二、改革举措
(一)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支持科教城按《江苏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综合试点建设方案》细化任务,抓好落实。深化园区高职院校“双元制”班,探索建成区域综合性产教融合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工匠型发明者”培育机制;实施公共研发机构分类管理改革,实行差异化评价;打造面向未来产业的创新创业综合体,培育全生态创业孵化平台。
(2)开展“新工科”教育。支持龙城科创学院依托在常高校持续开展“新工科”教育,通过跨学科融合、项目制引领、硬科技创新等措施,建立“颠覆性创造者”培育机制,持续输出优秀的创业团队和产品经理。
2. 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
(3)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推动全市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转化效能。在常工院省级改革试点的经验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常州大学、江苏理工学院等高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2.0行动,建立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制定“先使用后付费”等实施细则;探索高职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赋权改革。
3. 推动试点地区技术协同创新。
(4)开展“双高协同”,推进“三名”工程。以省“双高协同”为龙头,实施“高层次人才双岗互聘计划”,以“名园筑巢、名院创新、名企领航”为核心,推进常州市“名园名院名企”联动创新发展行动。推动市产科教联盟建设,建立技术经理人的培育体系。搭建“常州市技术资产运营转化平台”,形成“一核多点”的知识产权转化网络。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4.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5)完善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路径。支持金坛深化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开发利用试点,开展新型地下空间(盐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探索多元化资源配置方式。
5.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6)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健全土地增值分配机制。争取全市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探索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合并规整为集中开发的连片土地纳入入市管理。
6. 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7)实施差别化供地。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和园区倾斜,推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差别化供应方式;结合主导用途、项目特点和生命周期等因素,选择适用的供地方式,包括出让、租赁等。大力推进“标准地”出让,强化“双合同”管理。探索土地要素资源的差别化配置和管理政策。
(8)简化弹性出让定价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拿地成本,精准配置土地要素,分类设立三种定价模式:长期租赁年租金底价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市场评估价/法定最高出让年限”核算;弹性出让底价按“弹性年期/法定最高年限×最高年限评估价”确定;先租后让底价按“(租赁+出让年限)/最高年限×最高年限评估价”计算,租赁期间租金按“租期/总年限×成交价”分年收取,出让时扣减已缴租金。租让年期之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出让年限。
7. 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9)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指引,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低效用地提质和腾退。优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探索过渡性临时利用。推动既有建筑用途合理转换,聚焦城中村改造,完善城市更新政策技术体系。优化容积率奖励规则,探索容积率转移平衡机制。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有序流动
8. 加强人力资源政策协同。
(10)推动人力资源服务高质量发展。全省率先探索建设“人社治惠中枢”,推动人力资源服务向“智能化”深度转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发挥省市级产业园集聚效应,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9. 推动人才共同招引和培养。
(11)深入实施“常青工程”。以常青工程为统领,加快推进青年人才引育留用工作,构建覆盖全周期的人才政策体系,加快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
(12)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探索市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模式,出台《常州市产教融合促进条例》,成立产教融合研究院,加快“产教城”一体化发展示范建设。
(13)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能级。推行“学历+技能”贯通培养,健全“产业链需求牵引+专业链创新供给”的专业设置调整机制,推动职业院校100%布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推动申办高职院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支持国家新一轮“双高计划”院校建设。
(14)推动职业教育名师建设。构建职业教育名师培养平台,创新“博导工作站+职教论坛+企业实践中心”师资培养模式,完善高端“智库+学术+技术”培养体系,加快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
(15)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成立职业技能发展促进中心,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优化全日制高级技师培养体系,推动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创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水平技师学院,全面提升技能人才供给质量与培养水平。
(四)加快培育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
10. 加快数据开放共享应用。
(16)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体系。开展市级“数据资源敲门”行动,压实数源部门数据资源供给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升级公共数据平台,探索“部门仓”数据融合加工,建成“苏政源”常州节点,梯次形成年度《常州市高使用价值公共数据清单》。在公共数据授权域内开放20%的脱敏样例数据,丰富公共数据“跑起来”应用场景。公共数据高价值供给率不低于95%,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指数不低于80。
(17)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落实公共数据三年攻坚行动,完善数据采集治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制定年度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计划,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扩面,省市共建一体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打造省数交所常州运营中心。
11. 支持培育数据市场。
(18)加快企业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落实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登记,开展企业数据资源调查,通过可信数据空间引导不同规模企业建立双向用数机制,构建我市数据企业资源池,建设常州数据产业集聚区和数字经济产业园。
(19)推动数据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本市链主企业、龙头企业剥离数据业务成立数据企业,招引培育开发主体不少于100家;建设医疗领域数据标注平台,建设不少于150个高质量数据集,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人工智能高端数据标注基地。推动“一区两基地三中心”建设。
12. 推动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先行先试。
(20)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加快建设中国·常州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常州数安港),统筹算力超2000P(flops),完成不少于20个数据场景建设,接入不少于700家数据主体,衍生不少于1200个数据产品。探索苏南城市可信数据空间的互联互通。
(五)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联动
13. 创新区域资本供给方式。
(21)积极推进创新试点业务。推动农建地抵押贷款业务增量扩面,指导金融机构推出“农建地+”系列贷款产品。探索“龙城科易投”模式,推进设立常州市科技金融(科创债券)服务与促进分中心。督导银行机构加快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对符合续贷条件的贷款“能续尽续”。
14. 健全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22)积极推动优质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围绕“1028”产业体系、“6+X”未来产业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建立服务企业上市工作联动机制。建立完善常州资本市场“四链融合”要素平台。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整合上下游资源,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升行业竞争力。
(23)推动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建设龙城金谷基金集聚区,营造以政府基金为纽带、社会资本集聚的股权投资行业生态,撬动外部资本精准投资布局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引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战略资本”支持常州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15. 构建以金融科技为核心的金融服务产业链。
(24)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科技企业贷款投放,力争到2027年实现科技类贷款余额较2024年增长50%以上。深化“创新积分”在金融领域的运用,优化“龙城科易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差异化金融产品。扩大数字人民币场景运用和规模,服务科技领域融资和结算。
16. 推进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
(25)构建地方金融风险联动防控新格局。推动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会商和联动处置机制,合力打击金融违法违规活动,促进预警数据、风险线索深度融合,形成信息共享联合处置的风险防控格局。
(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17. 进一步推进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
(26)建立“碳核算+碳预算”管控机制。开展碳预算管理,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推动“源网荷储碳”协同发展。加强ESG体系、首席双碳官制度建设,加快长三角(常州)双碳·ESG国际产业创新园建设。深化锂电池国家级碳标识认证试点建设,持续推进(近)零碳园区、工厂试点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零碳园区(工厂)。
(27)加快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实现新能源装机700万千瓦以上,建设(近)零碳园区20个、微电网项目200个以上。优化电源结构,规模化发展光伏,有序发展生物质、风电。深化人工智能电网应用,加强新能源并网与分布式电源监测。壮大虚拟电厂,聚合可调节资源,探索可持续商业模式。
(28)全面推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建设。组建“车-桩-网-储-检”产业生态联盟,推广有序充电与V2G放电,加快V2G设施及“光储充放”场站建设。力争到2027年累计1万车次参与放电,放电量达100万千瓦时。支持负荷聚合商发展,完善电动汽车参与需求响应与电力市场机制。
18. 深入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
(29)深化排污总量指标管理改革。拓展排污总量指标跨类别使用的范围,探索开展排污总量指标的区域置换,实施排污总量指标微量小额豁免使用试点。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鼓励溧阳市等有条件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和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19. 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30)促进绿色金融赋能绿色发展。持续完善“常绿贷”工作模式。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与气候压力测试。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绿色再贴现”等引导资金,加强绿色产业金融支持。推动高碳行业转型金融贷款、水权贷、节水贷、EOD模式项目贷等增量扩面。支持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争取绿色外债落地。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20. 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
(31)推进产业链融链强链。聚焦“1028”产业体系重点集群重点产业链现实需求,制定并实施“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促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建成10个以上实体化运作的产业链枢纽平台,不断完善产业链生态体系。
(32)提升物流服务能力。推动“常货常运”建设,拓展运输通道,发展多式联运。降低综合成本、保障供应链韧性,争取生产性服务型物流枢纽纳入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积极做好全市低空空域协同管理工作,动态划设低空飞行管制空域。
(33)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争取更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等低成本资金落地。持续加大“苏碳融”“苏创融”等政策性金融产品运用。推动更多金融机构开发数字金融产品,做大数据资产质押融资业务。完善供应链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模式,推动应收账款凭证业务稳健发展。
21. 加强城市更新中投融资体制改革。
(34)积极推动金融赋能城中村自主更新途径。积极支持“三大工程”建设,主动对接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需求。积极探索研究基础设施REITs,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ABS)。
22. 深化信用信息融合与机制协同。
(35)强化信用信息整合运用。升级“常系列”评分模型,加大企业信用信息采集整合力度,促进“常系列”信贷产品增量扩面。推动法人机构强化资金流平台信用信息应用,创新资金流信贷产品,有效满足中小微企业个性化融资服务需求。落实一次性信用修复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扩大政策惠民成效。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融合应用,助力开发“信易贷”产品,深化信用修复“一件事”,建立高效透明的信用修复机制。同时推动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约束协同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力度。成立试点推进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牵头,成立6个工作专项小组,做好对上衔接和横向协同工作,全力争取国家、省级支持以强化赋能;各地各部门主动作为、创新实践,不断提供可落地的试点场景。
(二)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跟踪调度、评估问效闭环管理,确保试点落地落细。每季度调度试点工作进度,对成效突出的及时宣传激励,对推进缓慢、效果不佳的进行督办。定期总结试点成效,提炼推广创新案例与标志性成果。构建沙盒监管机制,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的改革氛围。
(三)提升宣传引导力度。深化市场共识与社会共识凝聚,引导各类力量协同推动改革工作。收集社会各界对试点工作的建议,将其转化为细化试点任务、压茬推进落实的重要参考。持续强化改革试点宣传报道,不断汇聚起全面推进改革试点的强劲合力。
附件4
苏州市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市场导向、协同配置原则,进一步破除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健全、机制灵活的高标准要素市场体系,实现要素高效协同配置与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升,打造一批具有苏州特色的标志性改革成果,为全国要素市场化改革出经验做示范。
重点聚焦:城市更新、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数字金融、“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融合发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等领域改革任务。到2027年,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基本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逐步成型,要素市场化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技术合同年成交额超1200亿元,人才资源总量达455万人,创新联合体达380家,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产品达100个、重点领域高质量数据集达300个,建成10个(近)零碳园区,绿电年交易规模超100亿千瓦时,两年累计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4万亩。
二、改革举措
(一)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探索实施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联动、前补助与后补助配合、稳定支持与竞争支持衔接的分类分档支持模式。整合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增强财政创新投入强度,支持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探索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建立深度合作机制,共育高层次人才。用好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药物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优化政策,为生物创新药提供高效便捷的临床试验。
2. 加快完善技术成果转化相关制度。
推动落实在苏高校院所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相关制度。推动国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鼓励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加快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支持生物医药、先进材料分中心构建一站式全链条公共转化平台,打造“多校一园”的新型大学科技园。支持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开展省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综合试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支持苏州高新区、常熟高新区开展“双高协同”试点。推动好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双聘制”改革。构建“培训、实践、评价、激励”四位一体的技术经理人培育体系,将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纳入紧缺人才计划政策支持范围。支持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3. 推动技术协同创新。
推动材料综合研究设施、信息器件原子级制造实验装置、新一代光刻技术研究与实验装置争取纳入国家“十五五”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序列。争创量子科技、金融科技、自主软硬件协同等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融入上海(长三角)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打造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推进苏州市研发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与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等实现研发资源相关创新券跨区域互认和通用。依托江苏国际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面向企事业单位建立以规范化挂牌交易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流转机制,切实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能。持续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构建“标准联动专利池”。
(二)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4.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探索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动态优化调整机制,推动“三区三线”协同正向优化,提高重大项目保障效率。改进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管理。简化用地会审联审流程,探索单独选址“多论合一”改革。探索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新管理方式,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通过项目化的形式直接形成补充耕地指标。探索将新江堤认定为主江堤,推进新老江堤围滩资源的生态农业利用。
5.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置换的实施路径。全市域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健全可持续的收益分配机制。在不突破建设用地总规模的前提下,可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与详细规划融合编制模式,深入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灵活采取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盘活利用。
6. 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优化产业用地弹性出让机制,统筹考虑产业类型及生命周期,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形式灵活供应。完善土地混合开发利用机制,针对不同用途,按主导用途确定供地方式。探索实施“工业安置房”安置政策,完善工业企业搬迁实物安置机制。
7. 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完善竞争性准入机制,鼓励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实施产权归集和存量更新,加强对多产权主体成片更新的财税政策支持。鼓励企业采取自主、联合、转让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低效用地,支持以地入股方式合作开发。探索城市更新项目多元供地方式,支持企业以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促进降本增效。支持城镇开发边界外存量城镇建设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存量建筑活化利用,推动功能合理转换。
8. 推进城市更新体制机制改革。
按照“优化不恶化”原则,允许老旧街区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弹性适配用地的控制性指标,优化容积率奖励规则,积极探索容积率转移平衡机制。加强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与经济产业规划衔接,促进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引导金融机构提供城市更新专项金融产品,重点加强产业用地更新金融产品。探索建立微利可持续的利益平衡和成本分担以及奖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提取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增值收益,与房屋安全管理基金相衔接,为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提供资金保障。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有序流动
9. 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
探索市区积分落户的居住期限累计赋分区域由南京扩大至“苏南五市”。持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权益和公共服务范围,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10. 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
积极争创国家级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快打造特色产业人才集聚区,争取在人才集聚区内施行省级人才计划自主评审。积极推进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支持苏州高新区建设数智化人力资源服务先行区。扩大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进一步发挥企业年金在吸引优秀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方面作用。推进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跨境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探索建立境外专业人才执业制度,争取审核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权限。深入推进外国人才服务保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制度。争取参照自贸区政策,具有博士学位且在苏州任职的外籍人才,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探索建立跨区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协同办案机制,共享仲裁资源和统一裁决口径。争取个人破产立法试点,推动建立健全自然人破产制度。
11. 更高能级推动人才招引和培养。
积极向省级层面争取赋予苏州人工智能高级职称评审权。深化技工院校跨省招生工作,加强区域内技工院校师资研修、课程共建、技能竞赛等合作,探索开展技能人才联合培养。在人才集聚区、创新合作区规划建设高能级国际教育园区,吸引更多世界知名教育机构或品牌学校落户,系统性构建与苏州高水平人才平台相匹配的国际教育服务体系。深化职业教育国际合作,推进产教深度融合,推动中外(中德)职业技能(职业资格)比照认定。深化双元制职业教育本土化实践,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允许依法依规在中德(太仓)产业合作示范区内设立外商独资的职业培训机构。
(四)加快培育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
12. 加强数据开放共享应用。
实行全市公共数据“一本账”管理,加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工作。加快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强化经济运行、财政收支、企业征信等高使用价值数据安全归集,助力中长期财政经济形势研判。依托国家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探索公共数据的资产化、资本化。积极争取医保、卫健等数据回流基层,推动“三医”协同创新发展。深化市场监督等领域公共数据开放国家试点。完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配套制度体系,创新公共数据产品和国有企业数据产品目录管理制度,优先打造医疗卫生、城市管理、金融等领域典型案例。探索企业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发挥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和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头带动作用,支持企业采取共享开放、交换交易、资源置换等多种方式开放数据资源,促进与中小微企业双向公平授权,共同合理使用数据,降低中小微企业用数门槛。
13. 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
贯彻落实国家数据产权制度,探索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改革,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化定价机制和权利主体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江苏省数据交易所苏州运营中心探索开展数据产权登记,积极融入全国一体化数据产权登记体系。建立数据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发挥苏州互联网法庭、苏州数据资源法庭、苏州数据资源检察办公室、数据资源仲裁中心、数据安全合规工作站优势,强化数据安全合规流通的综合保障。依托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先行先试,鼓励数据处理者应用数据出境负面清单。高标准建设苏州国际数据港,探索数据跨境流通便利化机制,建成国内首个中新跨境可信数据空间,服务来数加工、跨国公司经营等跨境服务贸易场景。持续深化数据知识产权登记与应用,加强与数据产权登记协同,推动其在质押融资、证券化等领域的价值实现,丰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路径。高水平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主要承载区,争创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搭建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塑造苏州数据特色品牌。
14. 推动“数据要素×”和“人工智能+”深度融合。
支持参与数据标注、数据集相关标准的制定和验证,承接国家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任务,结合苏州产业优势,率先建成相关重点行业的高质量数据集并向全国推广。不断提升苏州市人工智能实验室服务能级,依托AI融合底座和模型测评中心等基础设施,高标准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及语料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苏州具身智能机器人数据采集训练中心,提供一站式产品开发、模型测评、场景应用等服务,有效支撑长三角区域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引领开启OPC(One Person Company)“单人+AI即公司”新模式,建设一批OPC社区、算力平台专区等载体,打造“OPC创业首选城市”。加快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制造领域)、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高质量数据集实验室(工业制造领域)等国家级平台建设,构建国内领先的人工智能综合服务体系,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城市。
15. 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落实国家“东数西算”工程,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数据中心集群吴江起步区建设,加快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调度平台。推进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试点(先行先试)数联网的全域部署和应用推广,夯实数据流通利用底座平台能力。重点打造工业制造、低空经济、医疗健康、城市治理、材料科学、数字金融、跨境流通等领域可信数据空间,推进城市可信数据空间建设。加大数据产业配套建设,提升苏州大数据开发者创新中心等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质效。支持昆山市创建智超融合计算技术创新中心。聚焦高精度视觉感知、多传感器融合、云支持的智能驾驶大模型等前沿技术,加速技术产业化落地,打造全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与场景应用高地。推进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和测试结果互认互通,在虹桥—昆山—相城、嘉昆太协同创新圈等区域构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区,率先开放跨省市道路测试。争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国内领先的城市运行智能中枢,打造更多领域的数字消费场景,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五)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联动
16. 创新区域资本供给方式。
完善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体系,用好市级普惠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深化中小微企业融资“四贷联动”机制。加强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深化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再担保等机构的对接联动,放大政策撬动效应,鼓励开展“见贷即保”业务。持续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深化昆山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设立S基金,推进打造区域基金份额转让生态。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基金份额转让管理制度。支持受让份额的S基金依法合规探索通过认购期权补偿、后期利益共享等方式,引导份额出让方合理确定转让价格。推动国有创投机构进一步发展耐心资本,落实容错容亏机制。
17. 提升金融机构的能级和业务资质。
积极创造条件,在达到政策要求后,争取设立进出口银行苏州分行、中信保苏州营业部升格为分公司,丰富政策性金融资源供给。支持国发集团申请金融控股牌照,支持苏州银行申请理财子公司牌照,争取科技企业并购贷款业务资质,拓宽金融业务开展路径。支持东吴证券申请基金托管、公募基金投顾、跨境理财通等业务资质,推动其通过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做大做强。
18.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生态。
按照“五个一批”原则持续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培养,落实企业上市“双服务”工作机制,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做优做强。引育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头部中介机构在苏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引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化港苏合作机制,积极推进苏州企业赴港上市,推动港苏共同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等投资试点合作。
19. 推进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应用。
支持数字人民币深度融入区域数字经济发展以及行业数字化转型进程,持续健全数字人民币创新场景及行业应用支持政策,扩大货币桥应用规模,打造具有特色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以及具备可持续性的数字化支付商业模式。探寻数字人民币在对公支付、民生、政务、投资、跨境及消费等领域的应用创新,提升数字人民币支付的便捷性以及服务水准。探索建设资产支持证券(ABS)等项目培育与投后管理的数字化平台。强化在金融数据安全领域的研究与成果转化工作,支持金融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硬件的研发与推广。以“人工智能+中小微金融服务”作为建设导向,运用AI对金融客户画像,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中试服务模式。加速推进金融机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试点。争创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城市。推动公共信用和金融信用融合利用,显著降低信贷风险。
20. 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强化“科创指数”评价体系运用,探索完善“股贷债保担”联动的科创金融生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责任险”等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提升苏心e链供应链平台功能,为产业链客户提供多样化的供应链融资与综合金融服务。推进“并购重组一站式服务平台”,构建并购联盟,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法律、财务、融资等配套服务。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估值模型,探索知识产权质物处置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支持保险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深入推进苏州科技金融国际合作发展区。深化AIC股权投资试点、科技企业并购贷款试点、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点。
(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21. 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
推动绿电直连,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加快“双碳”标准计量与统计核算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CCER)交易,扩大CCER应用场景。明晰区域、取用水户的水权,探索建立区域水权、取水权确权登记制度。在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前提下,鼓励开展水权交易,引导水资源向高效率、高效益领域流转。支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单位GDP污染物持续下降的区县探索开展跨类别使用,实施排污总量指标跨区县区域置换。
22. 探索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优化区域转移支付与生态绿色发展利益分配机制,以“谁污染、谁治理、谁超标、谁补偿”原则,深入推进水环境横向区域补偿,运用经济杠杆持续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推进污水处理费改革,探索完善污水管网建设费用财政承担、运维费用价格补偿机制。
23. 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
支持昆山高新区省级绿色金改区建设和工业园区ESG区域发展,推动全市范围内探索试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发展转型金融。探索碳账户、碳足迹、碳衍生品等相关碳金融产品落地路径,开发碳配额质押贷款、碳减排挂钩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苏州企业利用香港离岸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可持续债券。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24. 推进空域资源合理利用。
探索开展城市空中交通管理(UAM)试点,争取国家空域改革试点和空域使用权下放,创建苏锡常环太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探索个人飞行申请通道。探索长三角区域低空物流航线常态化协调机制,多元化开拓和培育低空应用场景。
25. 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争创国家“两业融合”试点城市,开展产业计量融合创新试点,推动检验检测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计量之城”。依托重点园区和载体平台,开展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纳入“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诊断与治疗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医疗领域扩大开放试点。持续创新优化保险产品,探索1类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设立康养产业专项基金,争创国家级、省级银发经济特色园区。推动太仓港建成长三角港口一体化示范港,加强与上海港、宁波港及周边一体化联动,共同打造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争取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支持,实现“人工智能+预安检”“本地查验、口岸通关”以及“1+N”属地查验等创新赋能场景在苏州异地货站的前置应用。加快港口型和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建设,探索建设物流枢纽经济区。到2027年,力争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率降至11.5%以内。
26. 做好企业出海服务。
争取全国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持续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探索政银企合作等模式,统筹推进服务资源优质供给和高效匹配,引导有实力的企业“稳妥、有序、健康”走出去、拓市场,双向赋能畅通产业循环。完善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不断优化市采通平台服务中小企业出海。持续优化海外利益保护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领事保护事件,全方位筑牢海外利益安全屏障。
27. 强化对外交流合作。
在符合条件的区域及时复制推广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更大范围释放自贸区制度创新红利,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争创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推进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引进国际高水平医疗资源。加强与秘鲁钱凯港合作,推动“中国·沙特中心”建设纳入国家“一带一路”相关规划。
28. 推动沪苏(州)同城化。
争取沪苏(州)同城化试点纳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五五”实施方案。积极融入上海大都市圈协同发展,深度对接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促进通勤便捷高效、产业梯次配套、生活便利共享,强化优质教育、医疗、政务服务等公共服务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特色消费和文旅联动,推动沪苏(州)公共服务资源深度融合。高质量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虹桥国际开放枢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书记、市长任双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试点推进小组,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工作。成立土地(海洋)、技术、人力、资本、数据(算力)、资源环境、空域等7个专项小组,专项推进各要素领域改革。各要素领域牵头部门及时做好试点任务迭代更新,细化具体改革举措或操作细则。
(二)强化工作推进。构建沙盒监管机制,防范改革风险。加强跟踪调度评估问效,确保试点落地落实。对进展突出、成效显著的及时表扬,对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加强指导。定期开展试点成效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案例和标志性成果。
(三)突出宣传引导。凝聚市场共识、社会共识,引导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推动改革工作。加强对改革试点的持续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注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5
镇江市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两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设,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推动优质要素资源为创新创业赋能,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为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营造更优环境。同时,着力破解产权制度不完善、市场壁垒较高等关键问题,形成2-3项有影响力的“镇江模式”“镇江经验”。
重点聚焦:深化开发园区“一区多园”改革,畅通开发园区人才流动渠道,焕发体制机制新活力;推进港口岸线资源集约利用,加快岸线资源整合和港口功能优化,提升岸线资源效益;推进宁镇区域协作,高质量打造G312宁镇产业创新走廊,促进宁镇科创合作共赢。到2027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年均增长6%,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3.9%;每年开展劳务协作40批次以上,引进优质外来劳动力6万人以上;科技贷款年均增长15%以上,支持更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打造20个以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培育60家以上数据企业,开发100个以上数据产品;在江苏省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的企业不少于60家,完成产品碳足迹认证企业不少于20家,绿色信贷余额同比增长20%。
二、改革举措
(一)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1.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健全多元化投入体系,探索省市(市县)联合、“拨投结合”、稳定支持与竞争支持衔接等多种模式,提高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比重。简化科研经费预算编制,扩大科研经费“包干制”范围,推行科技奖补资金“免申直享、直达快享”。优化“揭榜挂帅”“赛马”“定向委托”等组织方式,探索重大项目“里程碑”式评价考核;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构建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
2. 完善技术成果转化制度。
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和决策权。推动镇江高新区开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试点,鼓励和引导高校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与激励机制,推动技术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提升专利成果落地转化便捷度。探索开展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改革。
3. 推动区域技术协同创新。
积极融入沿沪宁产业创新带建设,共建沿沪宁协同创新集市在线平台,共推科技创新券跨区域互认互通合作,探索构建飞地孵化等共建共享机制。高质量编制“G312宁镇产业创新走廊”发展规划,深度融入南京科创圈,全面对接南京科创资源,制定“三张清单”(高校院所能力清单、产业需求清单、承载载体清单),持续开展高校院所走进镇江等活动,确保每年达成产学研合作项目30项以上。全面推广省级“双高协同”试点,设立“双高协同”专项;支持各开发区和高校广泛开展合作,建立合作机制。推动镇江高新区海洋装备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进入重点新赛道。健全“实验室-验证-中试-孵化”全链条科创平台体系,支持在镇高校和企业联合争创全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江苏大学高质量建设国家级智慧农业技术与装备联合实验室,打造高水平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平台。深化大学科技园体制机制改革。
4. 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开展“创新积分制”改革,搭建创新积分数据平台,推动省市“创新积分制”数据平台开放共享。健全科技金融产品体系,引导商业银行针对不同企业需求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实施“科惠保”“镇科保”等科技保险,形成多元化风险分散机制。
(二)纵深推进土地要素配置改革
5.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
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明确入市途径,完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管理制度,探索全面开展入市可行路径。
6. 促进存量用地高效利用。
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明确适用范围、续期方式、续期时间、续期价格及审批流程等。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以低效工业用地和城中村改造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建立完善低效用地再开发制度体系。
7. 开展存量房屋混合利用工作试点。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闲置房屋兼容混合利用政策体系,结合城市更新,围绕拓展文化和创意空间、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扶持创新创业项目等方面,制定完善鼓励政策。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农村房屋。
8. 促进空间资源管理优化。
支持统一规范复垦方案审查要求、审批权限、审批标准。制定全市统一的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规范,明确复垦质量要求与验收流程。推动规划编制从“刚性约束”向“刚弹结合、动态适应”转型,优化规划调整流程,增强规划对市场需求的适配弹性,保障产业项目高效落地。探索多地块组合供应,支持在历史城区和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多个分散地块整体供应连片开发。优化容积率奖励规则,探索容积率转移平衡机制。
(三)畅通人力资源要素自由有序流动
9. 促进人力资源有序流动。
完善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探索电子身份证推广应用。完善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便利制度。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育方式,打造高水平人才科创平台,提升人才精准服务水平。创新人才房票激励政策。
10. 深化用人机制改革。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采取离岗创办企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事业单位设置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
11. 优化人才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
探索对业绩突出的事业单位专职在编招商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同时强化绩效工资分配的贡献导向。鼓励实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项目跟投、超额利润分享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12. 加强跨区域联动人才引育。
探索与中西部地区技职院校联合开展人才合作培养。允许外来务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障,并享受同等待遇;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当地义务教育的权利,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公办学位。加快建立以创新能力、价值、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加速打通苏南五市人才信息互通共享渠道。
13. 构建产教融合人力资源引育体系。
支持江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在镇高校,与企业共建产教融合共同体、产业学院。推动市属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实训项目建设,建设大学生企业实习实训基地。推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镇江高等专科学校“专升本”工作。
(四)加快培育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
14. 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加快建立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责任制,压实数源部门数据资源供给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和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机制,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高效供给,推进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提质扩量,打造公共数据“跑起来”场景实践案例。推进公共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开发,探索制定智能电气等领域行业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建立医疗、教育等领域“字段级敏感规则库”,健全数据交易全流程监管机制。
15. 推进数据交易流通。
加快落实国家和省数据产权制度,形成数据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等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开展数据产权登记。推行数据流通交易示范合同。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应用,加强与数据产权登记协同,推动数据资产入股和数据资产融资应用。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推进数据资产评估制度创新。高质量建设省数据交易所镇江运营中心和特色行业专区。
16. 建设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向5G-A升级演进。建成绿色低碳的智能算力中心,协同周边城市共同构建3AZ节点,形成低时延、高可靠的“1毫秒时延圈”。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连接区域节点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打造成套智能电气行业可信数据空间。打造物联数字底座和接入规范,建立城市物联感知体系。
17. 繁荣发展数据产业。
实施培育壮大数据企业行动,聚焦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服务、数据应用、数据安全、数据基础设施等六类企业,建设企业培育库。依托镇江“高新智谷”打造数据产业集聚区,深化与科技型企业“生态共建·产业赋能”合作,培育一批数据骨干企业。建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数据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培育一批数据经纪商、数据服务商。高标准完成高质量数据集国家试点。构建“数据集供给-标注加工-市场流通-场景应用”全链路体系,建设高质量数据集。
18. 打造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
积极承办“数据要素×”赛事,依托镇江市数据要素创新中心建设“数据要素×文化旅游”基地,打造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实施“智慧海事”工程,推进海事数据融合创新。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数据协同开发利用,形成一批数据应用典型场景。
(五)促进资本要素市场化联动
19. 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壮大。
深入实施资本市场“扬帆计划”,健全上市培育机制,推进与证券交易所、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深度合作,引导更多企业境内外上市。实施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再融资实现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
20. 构建多元化股权投融资服务体系。
深入推进股权投资行业发展“云帆计划”,建立完善“1+N+X”政府投资基金体系,设立镇江市市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镇江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母基金,规范子基金设立及管理模式。积极争取与省战新基金合作,培育一批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龙头企业,共同壮大“四群八链”产业。发挥江苏股权交易中心镇江服务基地功能,拓展“园区+认股权”经验。
21. 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发挥镇江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镇江市地方征信平台作用,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整合,加快“镇信贷”等征信促融产品增量扩面。优化金融助企“六张清单”,畅通银企互通渠道。引导金融资源优先向“四群八链”、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集聚,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金融机构深化“银保联动”“银担联动”等合作模式。探索推广“共保体”模式,为重大科技攻关等提供保险保障,创新研发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新兴领域保险产品。构建投贷股债联动服务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差异化融资支持。优化专利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扩大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覆盖面。深化民营企业融资帮扶机制,健全“一企一策+多部门协同”精准帮扶体系。
(六)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
22. 优化能源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
支持企业参与电力、煤炭等领域国家层面交易平台建设。配合省开展扩大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完善电力、储气等辅助服务市场。探索在丹徒区高桥港区建立煤炭、油气等区域能源交易中心。探索在大港港区建立铁矿石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大宗商品区域交易中心。
23. 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探索开展碳预算管理。推动市场化减排,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零碳园区建设;进一步拓展碳排放管理平台、碳积分场景应用。深化排污权管理改革。推进污染物减排,强化排污储备指标库建设,探索拓展排污总量指标减排项目收储类别。探索开展排污指标的区域置换。稳步推进排污权交易,推进企业污染物全量登记。探索开展水权收储和交易,优化区域用水权配置结构,促进节余用水指标的有效使用。
24. 提升绿色金融服务。
深化扬中市省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推动银行机构从利率、费率、流程全链条压缩成本,精准服务“绿色能源岛”产业链关键环节。创设专项政银产品,加大绿色企业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为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见效。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25. 充分利用港口资源发展港口经济。
建立以吞吐量、税收和效益贡献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岸线“准入前评估-使用后动态评价-低效使用责令整改、闲置不用依照协议处置”机制,突出差异化、约束性补偿路径,采取多种退出方式,加快岸线资源整合和港口功能优化。开发口岸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创建口岸营商环境评估领域标准,实现口岸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化。打造“金牌航线”“金牌海工”“金牌渡工”等金牌矩阵,强化海事要素保障与服务。利用镇江港矿石产业链优势,积极融入国家铁矿石战略资源布局;发挥长江最大钾肥进口港和化肥出口港的优势,全力打造长三角地区铁矿石、农业生产资料2个优势产业港。
26. 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
积极探索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眼镜+AI”方面,聚焦视觉光学和智能发展方向,建立视光学领域创新发展和AI眼镜共性技术储备机制,加强与光电显示企业的产业协作,打造集眼视光科普、视健康保护、科研平台为一体的产业集聚区;“脑机接口+AI”方面,强化脑科学、神经工程与人工智能等多领域交叉研究,加强“苏慧创脑科学研究中心”等前沿技术研发平台建设,推动前沿技术集聚转化落地,培育重大产品,加速场景应用落地推广。依托交通等跨部门数据,以AI赋能突破能源及通行费用抵扣、网络货运司机反向开票等现实问题和政策瓶颈,促进数字财政经济、人口高质量就业和交通供应链安全;建设交通监管+服务平台,服务行业监管,开展废旧车船电池交易、数字贸易、绿色金融等增值服务。加快推进物流枢纽建设,持续深化多式联运发展,推动物流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
27. 推动特色产业做优做强。
围绕智能农机、航空航天(低空经济)、视觉光学特色产业,开展有针对性地招引和培育工作。牵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农机装备产业集群;积极引导农业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成果优先在镇江转化落地。争创江苏省智慧农业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将“国家水泵及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优化重组为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支持为大飞机国产化配套的航空发动机等项目建设,优先列入省市重大项目清单,保障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省内低空经济创新应用先行示范区,开展空域管理、场景测试等创新试点。加强产学研合作,与高校共建视光材料实验室,积极突破关键技术;引培AI/AR/VR眼镜及视光学研发企业,大力发展功能性镜片、智能眼镜等高端产品,做强“丹阳眼镜”区域品牌。完善创新型企业招引和培育机制,主动承接链主企业创新技术和人才的外溢。
28. 科学有序使用低空空域资源。
按照管用分离、高效配置原则,建立完善镇江市空域资源使用、评估、转报制度。健全低空非管制空域按需报备、自主飞行制度,提升飞行服务质效;优化低空管制空域使用流程,满足合理需求,推动实现低空飞行一键申报、随报随批。
29. 持续深化宁镇合作。
加强312国道沿线重要节点资源整合,高质量打造G312宁镇产业创新走廊。加强毗邻地区合作,协同推进通信、导航、监测、气象等设施互联互通。研究推进宁镇合作区建设,探索“龙头在南京、配套在镇江,研发在南京、制造在镇江,孵化在南京、转化在镇江”的“双向飞地”。
30. 健全“一区多园”管理体制机制。
强化开发区与行政区融合管理,优化明晰开发区与行政区的职责关系。明确园区主导产业,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优化规划调整程序和临时用地管理机制,提高单位土地产出度。加强园区招商队伍市场化改革和人员配备,畅通开发区人才流动机制,探索机关事业身份人员到开发区招商一线的双向流动机制,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落地见效。探索“一区多园”协同发展机制,推动人才、土地等要素在园区深度融合,实现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31. 深化项目“综合评估+跟踪服务+效益评价”机制。
完善产业项目综合评估机制,明确投入产出刚性约束,将评估结果和土地使用出让年限、出让价格、能耗指标等要素相挂钩,提升落地项目质量。完善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跟踪服务机制,强化重大项目土地、环境容量等资源要素保障,精准推动问题“闭环式”处置。完善项目效益后评价机制,强化项目履约监管,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参考依据,实现项目“招引-建设-投产”环环相扣、互相促进的有效循环。
32. 深入推广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
实施涉企行政检查“白名单”制度,通过“触发式”监管、检查计划提前报备、联合执法检查、检查“豁免期”等举措,压减检查频次,做到非必要不检查、“无事不扰”。
33. 增强要素应急配置能力。
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种类齐全、调度高效”的应急要素配置体系。实现应急要素储备与常住人口、经济规模的量化挂钩机制全覆盖,重点行业要素保障能力达到三级应急响应标准。健全相关生产生活要素紧急调拨、采购等机制,提升应急状态下区域内外要素高效协同联动保障能力。推进市区应急避难场所物资前置储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试点推进小组,定期调度研判改革试点情况,协调解决问题难点。成立技术、土地、人力资源、资本、数据、生态环境及要素协同配置7个专项小组,由市发改委统筹推进改革试点各项工作,各专项小组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专项推进、细化落实各领域重点改革任务。
(二)强化跟踪问效。构建沙盒监管机制,防范改革风险。加强跟踪调度和评估问效,建立常态化跟踪问效机制,对进展突出、成效显著的及时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督办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改革任务宣传解读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凝聚改革共识。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打造更多“镇江经验”“镇江模式”,推动改革成果在全省乃至全国复制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