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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3-03
2026-03-03
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提振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宁发改规发〔2026〕2号  发布时间:2026-02-1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进一步释放和激发消费潜力,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提振消费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局

2026年2月14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提振消费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激发消费活力,持续提振消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居民就业增收。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和城乡居民增收计划,健全完善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机制,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带动重点群体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以下政策措施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持续完善社会保障。强化养老服务,对评估为中度以上的失能老年人,对于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给予40%-50%的补贴,每月最高补贴800元。持续完善托育服务政策,落实好育儿补贴制度,确保育儿补贴金发放及时到位、应享尽享。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有序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面。(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财政厅)

三、有序实施“两新”政策。对汽车报废更新、汽车置换更新、6类家电以旧换新、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等四个领域进行补贴。积极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交通运输、文旅、医疗、养老等领域和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

四、稳定汽车消费。实施阶段性乘用车购新补贴政策,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含税)的3%进行补贴,其中购买燃油汽车的,单车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不超过4000元;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车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促进二手车行业发展,对合规经营的二手车商给予销售奖励等政策支持。支持各地级市积极争创全国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五、提升餐饮消费。提质做强老字号品牌,对成功新入选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升级餐饮经营模式,支持餐饮企业通过加盟、直营等方式扩大连锁经营规模。加大餐饮企业“走出去”力度,对餐饮企业跨省开设直营店、建立连锁加盟和供应链体系予以一定支持。支持举办中华美食荟、吴忠早茶节等特色餐饮活动。强化餐饮价格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整治价格欺诈等问题,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哄抬物价、欺客宰客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厅)

六、大力发展文旅消费。持续举办“青春漠漠搭”沙漠营地文化消费季、星空旅游大会等重点活动,创新打造“贺兰山·青年艺术季”文旅IP,并借助“西夏王陵”世界遗产,开发沉浸式文旅演艺产品,打造品牌活动矩阵。加强与航空、铁路、OTA等行业及平台合作,开拓国际国内重点客源市场。以“乐享塞上·颐养宁夏”品牌为抓手,发布旅居养老地图,打造旅居康养基地,推动旅居养老产业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利用六盘山冷凉山区气候特色,开发暑期避暑旅居、冬季冰雪等项目。支持各地借助宁夏丰物展销、文物艺术特展、精品剧目巡演等载体开展推介活动,扩大宣传声量,提升游客转化率。(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民政厅、商务厅、体育局,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管委会,西部机场集团、兰州铁路局集团银川办事处)

七、拓展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塞上江南·运动宁夏”体育赛事品牌,持续开展体育赛事“进景区、进街区、进商圈”活动。支持举办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积极承办2026ITF国际男子网球巡回赛、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等国际性、全国性专业赛事。深化体文旅教融合,鼓励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体育研学活动,打造自治区体育旅游精品线路。(责任单位:自治区体育局、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

八、促进业态融合。鼓励商旅文体健酒农融合发展,创新发展“票根经济”,推动各类市场主体深度对接、优势互补。推动信息服务与各领域融合,支持医疗健康服务与商业健康保险联动,鼓励会展、酒庄、酒店联动,积极引进各类会议展览活动。以“塞上江南·神奇宁夏”为核心品牌,整合特色优势产业,构建权威媒体引领、新媒体造势、多平台联动、多载体赋能的宣传组合拳,全方位提升宁夏整体知名度与综合吸引力。(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体育局、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管委会)

九、加力引客入宁。统筹资金支持“引客入宁”,发放团队消费券、个人消费券、定制消费券等商旅文体健酒农惠民消费券。指导各市、县(区)出台分级引客政策,吸引海外、区外客流。鼓励市场主体加强与渠道商合作,拓宽客源渠道。加快推进银川市有奖发票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各市参照国家试点开展有奖发票相关工作。鼓励各市、县(区)出台支持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大型活动政策。(责任单位: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宁夏税务局,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管委会)

十、着力打造消费新场景。加快推进银川市“三新”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其他各市参照国家试点开展“三新”相关工作,加大县域消费新场景打造支持力度。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服务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项目建设,每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聚焦“购在中国 爱尚宁夏”品牌,鼓励各市、县(区)、各市场主体在同一品牌下持续打造特色促消费活动,对于举办2届以上、单届投入在20万元以上的品牌活动,通过征集评选,对活动主办方给予5万元的奖励,每个市不超过5个,同一品牌活动可连续支持3年。(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十一、加强农村消费供给。实施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工程,深化“数商兴农”行动,新建改造一批网货生产供应中心、村级快递、“百供通”网点。加大新能源冷链配送车补贴力度,促进农村及偏远地区商贸流通降本增效。支持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培育一批精品休闲农庄,支持完善基础设施、更新体验项目、优化产品供给等,促进以农促旅、以旅兴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十二、支持首发首秀首演。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演等活动。商业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平台)等主体年度每引进一家符合条件的自治区级品牌首店,给予引进方10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各类商贸流通骨干企业连锁化、品牌化、标准化经营,对品牌拓展直营连锁门店的,经评审按照每个门店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企业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连锁经营品牌企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

十三、建设消费友好型城市。推进区域特色消费城市建设。倡导节假日期间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免费开放,热门景区周边实行弹性交通管制,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政策。鼓励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民宿、重点商圈、机场、火车站等开放部分公益停车位用于落地自驾车辆停放。根据各类文旅、体育赛事等活动的举办时间、地点、规模及人员流向,预判客流特征,精准对接市场需求,提供多元运力供给,满足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在“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中系统落实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居住环境的安全性与便利性。鼓励餐饮、书店、娱乐商业场所、景区、公益性文体设施等节假日期间延长营业时间,并提供热水、充电、公厕等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四、保障休假权益。全面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合理安排休息休假,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周末、小长假连休,实现弹性错峰休假。基层工会可根据当地实际组织会员开展春秋游,每年最多不超过4次。(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宁夏总工会)

十五、持续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措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招标工作,不得变相设置门槛。适当放宽营业性演出、体育赛事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可售(发)票数量。鼓励各地对促消费活动、社区集市、户外展示等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线上联合审批、即报即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为保障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026年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条件的,适用本政策措施。国家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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