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可持续信息鉴证业务准则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证监部门评估监管指引与评估风险监管提示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中登公司
期交所
商交所
金交所
中金所
中基协
中证协
中上协
中期协
其他证券法规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全国人大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上海财税法规
165ap8quev0uy
全文有效
2026-03-03
2026-03-03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站产城”融合发展的意见
津政发〔2026〕4号  发布时间:2026-02-13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站产城"融合发展是以现代化交通枢纽为核心,强化资源要素高效集聚,优化城市空间载体和配套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交通枢纽、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有机融合的发展模式。为充分发挥综合枢纽节点时空优势,推动轨道协同向产业协同升维升级,加快形成“站产城"相互支撑、良性互动的协调发展格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坚持走内涵式发展路子,以站带产、以产兴城、以城聚人,增强“站"的枢纽功能、“产"的支撑功能、“城"的承载功能,一体推进枢纽站点建设、适站产业发展和城市配套服务,深度融入现代化首都都市圈,为奋力开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局面、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天津篇章不断展现新气象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7年底,天津西站、天津南站、滨海站、武清站、天津站和滨海机场站等重点片区(以下统称重点片区)“站产城"融合发展取得有效进展,“高铁+特色主题园区"辐射合作模式初步形成。高铁站点枢纽通道作用有效发挥,交通接驳能力持续提升,科创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积极培育发展,产业合作联动效应不断增强,一批特色商圈提质升级,城市宜居宜业品质更加彰显,融入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取得积极成效。到2030年,重点片区“高铁+特色主题园区"辐射合作模式深化拓展,高铁时空效能明显提升,特色主导产业聚集效应显著增强,京津同城化生产生活功能更加完善,深度融入现代化首都都市圈。

二、加快重点片区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规划引领。对标《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高质量编制全市“站产城"融合发展“十五五"规划及空间布局专项规划,明确未来五年总体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路径指引,统筹推进交通枢纽、产业发展和城市功能有机融合。明晰空间结构,推动重点片区核心区优化提升交通枢纽能级、强化流量资源集聚、导入高端适站产业和高品质城市服务功能,辐射区高质量盘活城市空间载体、提升配套服务,形成核心区引流赋能、辐射区支撑服务的“站产城"融合发展体系。

(二)明确功能定位。结合产业现状、资源禀赋,科学谋划各重点片区功能定位。天津西站片区定位为京津冀同城生产生活引领区;天津南站片区定位为京津冀新质生产力创新协同区;滨海站片区定位为航运自贸城、产业金融发展区、新经济总部集聚区;武清站片区定位为京津双城联动引领区;天津站片区定位为海河枢纽经济活力区;滨海机场站片区定位为航空自贸城。

(三)注重梯次推进。突出重点片区引领带动作用,因地制宜推动北辰站、宝坻站等其他站点片区规划建设,协调推进区域一体化、京津同城化发展,有序引导人口、产业等资源要素向站点周边区域集聚,构建重点引领、梯次推进的“站产城"融合发展格局。

三、强化高铁站点枢纽功能

(四)提升重点站点枢纽能级。加快推进天津南站站房扩建及其配套工程,适时启动东侧城市站厅新建工程。实施武清站站房提质改造工程,推动增加京津城际武清站停靠车次及容量。加快滨海机场站建设,联动推进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及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五)加快首都通勤圈硬联通建设。完善铁路网络布局,加快推进京滨城际二期、津潍高铁建设,推动新建京滨铁路至天津西站联络线,开展津雄城际铁路前期研究工作,谋划轨道交通向“通武廊"延伸。畅通站点周边交通“毛细血管"微循环,适时启动地铁11号线西延工程,研究推进地铁10号线西延、地铁1号线新华路站改造工程相关工作,科学设计地铁、公交与景区、商圈、办公场所等接驳体系。

(六)加大首都通勤圈软服务供给。完善铁路客运服务,协调优化京津通勤列车组织运营,重点站点开通并完善京津通勤专属一站式服务窗口。增强道路客运服务,结合高铁车次运营和早晚高峰客流变化灵活调整公共交通运力,科学设置消费旅游、免税购物、定制快巴等班车服务。优化出行配套服务,推广“一票联程"智慧出行,统筹地面地下空间资源建设一批停车场所、共享充电桩、商务休闲空间等综合服务设施。

四、营造科技研发协同创新生态

(七)深度融入首都科技服务体系。推进科创资源共建共享,充分用好北京(京津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扩围机遇,加强与高水平运营公司、创投机构、平台载体等交流,深化京津科创园区共建公共服务平台、中试基地和产学研合作等。促进科创企业市场化对接首都都市圈创新资源,以深化京津冀区域市场一体化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为契机,支持重点片区科创企业紧密对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联盟协会,推动优质科技服务企业融入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研发试验、科技金融、工程设计等业态。强化应用场景联建联用,依托功能布局和资源禀赋,在城市治理、民生服务、数字经济、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打造一批应用场景。

(八)积极引入高水平科创资源。引育创新主体,常态化对接市外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高校院所等单位,积极吸引创新业务板块、功能性总部、研发类平台落户,争取国家部委及央院央所央企科创项目布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畅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各类资源要素流动,推动京津冀技术转移转化体系互联互通,用好政府引导基金,加速京冀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引聚各类人才,支持重点片区建设留学人员创业园,推动京津冀人才职业资格等资质互认共享,畅通京津冀人才流动渠道,开展特色化、差异化人才服务。

(九)支撑服务重点科创园区建设。发挥天津南站枢纽优势及引流辐射作用,激活重点科创园区发展潜力,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和高端商务、现代金融等业态。创新城市开发模式,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区域带动力的特色科创集聚区。

五、提升特色产业支撑能力

(十)引育壮大主导产业。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紧密衔接首都通勤圈、功能圈、产业协同圈,依托天津市生产力地图,深度融入京津冀“六链五群"产业布局。培育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汽车配套、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加速向价值链高端拓展,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拓展脑机接口、生物制造等未来产业发展前景。

(十一)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强化金融服务,巩固提升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特色金融,加快发展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等新业态。拓宽专业服务,积极拓展法律咨询、人力资源、检验检测等领域的专业服务业,培育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数字服务等新兴服务业。

(十二)打造特色主题园区。依托高铁站点辐射作用,突出主导产业和细分领域,推动以“园中园"、“主题楼宇"等形式,打造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创新空间。聚焦软件开发、数字创意、数字消费,打造数字经济主题园区。聚焦文娱直播、艺人经纪等业态,搭建平台经济主题园区。聚焦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船舶制造、海洋装备等设计服务,培育研发设计主题园区。聚焦合成生物、基因技术、医药器械等领域,建设医疗康养主题园区。

六、建设舒适便利宜居城市

(十三)推动站点周边存量资源盘活。强化交通枢纽功能与高端要素、城市风貌、历史街区深度融合,分类提升站点周边产业承接、商务办公、科技服务、旅游休闲等功能,打造复合型业态。推动天津西站片区宝能广场、天津南站片区枫雅科创中心、滨海站片区于响商务区、天津站片区解放北路和海河东路沿线等,打造标志性盘活项目。

(十四)优化人才安居服务环境。推进职住协同,提高人才公寓供给数量,提供高品质居住产品,满足首都通勤圈跨城通勤人员、商务人才和青年群体等多样化居住需求;引入共享办公、创业孵化等功能,提升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就业形态多元化。完善公共服务供给,加强教育赋能,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谋划布局专业性、特色化医院,完善多层级医养服务供给;因地制宜建设口袋公园、绿道系统,提供绿色优美生态空间;强化应急保障,兼顾平急两用,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

(十五)提高生活服务功能品质。打造特色商贸业态,支持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武清佛罗伦萨小镇、泰达MSD—于响、津湾广场等商圈创新消费场景,做强标志性商业综合体;推进高铁站点周边商业焕新,推动金街、意式风情区、西北角—大胡同、“天津之眼"等商圈提升服务品质,丰富“吃住行游娱购"全链条消费业态,形成标志性商圈。培育首发经济集聚区,引入知名品牌首店,推动首发经济与商业综合体、文旅场馆、公共空间深度融合。推进文商旅融合发展,深挖历史文化资源,通过打造文化IP、更新工业遗存、活化利用老品牌,串联铁路历史、沿线工业遗存及漕运、妈祖等特色地域文化符号,丰富以老字号为代表的美食、非遗、民俗、工业旅游等业态,打造“高铁+文旅"特色精品路线。

七、加强政策体制机制创新

(十六)优化土地开发供给。积极推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模式(TOD),鼓励采用“交通+产业+居住"一体化开发模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允许产业园区内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除外)、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除外)和其他商务用地互相合理转换,统筹空间设施共享利用,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地混合布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能。支持工业项目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产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用地方式,降低企业成本。

(十七)强化资金支持保障。统筹用好市级支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鼓励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参与高铁站点综合开发、公共设施配套等项目。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

(十八)创新协同共建机制。推动天津南站、天津站、滨海机场站在片区内开展跨区域协同共建。研究推动“属地管理+合作开发"模式,围绕规划、建设、运营等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区人民政府参加的“站产城"融合发展协同推进机制,加强市级层面统筹,相关部门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支持。有关区人民政府履行主体责任,聚焦重点片区站点枢纽功能、资源优势,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明确总体思路、主导产业、发展路径,形成精准落实机制,“一区一策、一站一策"推动落实。加强宣传引导和典型示范,为推进“站产城"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3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