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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3-03
2026-03-0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26〕5号  发布时间:2026-02-12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2月12日

 

关于加大人力资本投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推动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动力,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稳岗留工

(一)实施稳岗留工补贴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在停工停产期间组织职工开展培训,培训后与职工保持劳动关系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稳岗留工补贴。

(二)支持行业内部稳岗就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企业吸纳本行业内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稳岗用工补贴。

(三)支持平台企业稳定就业岗位。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平台企业首次为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按照平台企业单位缴费额的10%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二、支持拓展就业岗位

(四)支持企业吸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用工企业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与前述稳岗用工补贴不重复享受。

(五)实施新竣工投产企业招工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竣工投产的企业,期间新招用员工在10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新招用员工人数给予企业招工激励。其中:新招用员工人数100人—199人的企业奖补5万元;200人—299人的企业奖补10万元;300人—399人的企业奖补20万元;400人及以上的,每增加100人,奖补标准增加10万元,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支持新兴领域拓展就业岗位。对文化、体育、旅游、养老、托育和数字经济等领域的企业,2026年裁员率低于5.5%,2027年当年用工人数超过2026年末用工人数30%,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根据用工人数给予企业扩岗奖补。其中:用工人数50人—99人的企业奖补20万元;100人—199人的企业奖补40万元;200人及以上的企业奖补60万元。

(七)新开发一批政策性岗位。2026年,在社区就业见习、农业技术(经济)助理、医疗卫生辅助、在川高校助学助管、园区产业服务、西部计划等6个领域,新开发3万个政策性岗位。

(八)支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九)实施灵活就业设备购置贷款贴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货车司机、货运经营主体通过贷款方式新购置货车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在支持范围),以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司机、出租汽车经营主体通过贷款方式新购置汽车并取得《道路运输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财政部门按照1%的年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对贷款人(主体)给予一年期贴息,货车、出租汽车单笔可享受贴息的贷款规模最高分别为40万元、15万元。

(十)增强灵活就业人员从业保障。拓展劳务专业合作社社员工伤保障试点范围,力争2027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家政服务业企业为从业者购买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商业保险补贴。

三、支持转岗培训提能

(十一)鼓励企业开展转岗培训。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按照“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上岗就业+就业服务”的模式,采取订单、定向、定岗方式组织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开展转岗培训,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十二)实施自主培训提能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自主参加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培训,取得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在6个月内实现对口就业创业的,按现行标准全额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十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成功推荐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400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就业补贴。

四、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十四)实施小型化、快捷化以工代赈项目。在重点工程项目和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鼓励省重点项目在附属临建、工地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环节,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带动更多当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鼓励由村民委员会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项目,落实“一卡通”直发劳务报酬机制,推动更好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作用,更多惠及包括中老年农民在内的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群体。

(十五)开发企业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之日前6个月内未裁员的企业,可以开发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就业援助岗位,吸纳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

(十六)实施“3+1”结对帮扶机制。对稳就业重点调控行业的相关企业,由一名就业服务专员、一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家职业培训机构结对服务,加强就业政策推送、岗位信息对接、转岗培训指导等就业服务。

五、支持引导积极生育

(十七)支持建立生育休假成本共担机制。从2025年11月28日起,对落实《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休假规定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按照政策对象人数、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第二档,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生育休假成本补助。

(十八)提高生育医疗保障水平。从2026年6月1日起,对我省户籍孕产妇,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生产,新生子女落户四川的,生育合规医疗费在限额内全额保障。保障限额剖宫产不超过7000元、顺产不超过5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生育多胞胎的,各地可适当提高保障限额,并报省医保局、财政厅审核备案后执行。

六、促进养老服务发展

(十九)实施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对政策出台前已在岗和政策出台后新入职的护理人员,且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1年的,按照学历程度,分档发放一次性入职补贴。其中:本科及以上每人2万元、大专(高职)每人1.5万元、高中(中职)每人1万元。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实施1年,补贴按20%、30%、5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二十)支持养老护理员提高职业技能等级。为新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且在岗的养老护理员,发放一次性职业技能等级补贴。其中:中级工0.3万元、高级工0.5万元、技师0.8万元、高级技师1万元、特级技师1.5万元、首席技师2万元。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实施3年,补贴按20%、30%、50%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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