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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2-15
2026-02-15
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金融支持机制 助力防止返贫致贫和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6-02-12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要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聚焦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内生发展能力培育,加快构建过渡期后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持续提升金融支持的力度、精度和实效,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重点人群开发式金融帮扶长效机制

(一)常态化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发展。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精准支持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需要继续帮扶的发展生产。因地制宜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后仍有合理资金需求的,积极运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提供接续支持。

(二)发挥金融助力产业帮扶带动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强化帮扶产业全链条信贷精准服务,结合经营主体实际带动欠发达地区农户、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合理加大支持力度。各地用好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建立并定期更新共享有帮扶带动作用的经营主体名单。

(三)促进重点人群创业就业就学。继续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调整支持对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简化审批流程,积极满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资金需求。继续实施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

二、建立分层分类的欠发达地区金融支持机制

(四)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金融支持。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机制,坚持新增金融资金优先满足、新增金融服务优先布设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政策、资金、资源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发挥融智融资优势,在产业规划布局、公共服务延伸等方面,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方案。持续做好融资情况监测,推动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五)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金融服务。聚焦人口较多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加大特色产业培育、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托育发展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助力搬迁群众增收致富和安置区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支持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用好保障性住房金融支持政策,按照以需定建、以需定购原则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性住房,助力解决易地搬迁后居民家庭的住房困难。

(六)强化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等区域金融支持。进一步完善区域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等区域金融资源倾斜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围绕革命老区产业转型升级等金融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促进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加强兴边富民行动金融保障,引导金融机构因地制宜支持边境地区城镇化建设、和美乡村建设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七)持续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单位要进一步扛牢定点帮扶政治责任,用好各类帮扶资金,增强定点帮扶县群众和内生发展动力,助力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加强对帮扶投入的全周期管理,健全帮扶资产管理机制。持续发挥金融系统渠道、资金、信息优势,积极对接定点帮扶县社会服务机构,形成帮扶合力。

三、强化重点领域金融资源投入

(八)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提升。做好粮油生产金融服务,加大对“菜篮子”产业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以市场化经营收益为还款来源,积极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及管护提供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设绿色农业信贷产品和耕地质量保护保险产品。统筹用好信贷、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服务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主动对接全国智慧农业行动计划,加大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完善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九)保障农业全产业链金融需求。加大农业特色产业金融支持力度,以生产流通等关键环节为依托,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发应收账款融资、订(仓)单质押、供应链票据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场景,提供结算、融资和财务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核心企业及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的管理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服务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积极对接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针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立批量化授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因地制宜打造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电商直播等新产业、新业态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展、提升农业综合收益。

(十)扩大县域富民产业发展金融供给。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全链开发、创业孵化平台和就业帮扶车间扩能提级、农业产业强镇建设,积极探索适配度高的全周期金融服务模式,助力完善县域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加大住宿餐饮、文体娱乐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优化商贸中心、物流网点等基础设施改造金融供给,推动深化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统筹用好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资源,积极参与城市更新,支持以县城为载体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做好新市民金融服务,满足创业、住房、消费、教育、养老等多样化金融需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融入县域发展。

(十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保障。支持金融机构提前参与项目前期工作,根据项目建设方案有针对性编制配套投融资规划。综合考虑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特点,创新银团合作、打捆打包、整体授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资金投入。积极对接农村公路建设、供水保障、电网提升、污水治理、农房改造等项目主体融资需求,支持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村容村貌提升、人居环境改善、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统筹做好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设金融服务。

(十二)赋能提升乡村治理质效。加大“农文旅”融合发展金融资源投入,支持农事体验、文化体验、研学基地、户外营地等乡村文旅和休闲新业态提质升级。建立健全美德信用金融转化机制,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更多转化为金融资源承载力。积极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强化数字乡村重点项目和主体清单信息共享,加大对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改造、农村基层治理数字化提升等领域的金融支持。

四、强化金融服务能力建设

(十三)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立足职能定位,在现有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领域提供信贷支持。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深化农村地区分支机构建设,在人员配备、经济资本配置、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农村中小银行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持续优化公司治理和内控机制,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

(十四)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各金融机构要聚焦吸纳就业能力强、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领域,搭建金融服务场景,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运用“贷款+外部直投”、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类投资基金等支持措施,满足不同生命周期农业科技企业融资服务需求。依托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基础设施,积极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质押融资,优化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模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持续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推动农业担保机构下沉,提高欠发达地区服务可及度。

(十五)促进数字化转型。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征信机构参与涉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运营,重点推动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社保、税务、司法等部门掌握涉农主体信息的安全高效归集与共享。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等平台,加快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智化转型,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水平。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数据实时监测、贷款线上审批、智能风控等,提升融资效率。

(十六)夯实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普及应用,引导移动支付便民服务向乡村下沉。巩固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服务产品。稳妥推进银行网点适老化、无障碍化改造,提升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获得感。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定工作,探索开展农村特色产业信用评定,依法开展失信农村群体特别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信用重建。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宣传,提升农村居民金融素养。

五、强化金融多业态协同

(十七)发挥债券市场融资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欠发达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程序和规定发行小微、“三农”、绿色等专项金融债券,筹集稳定的长期、低成本资金,加大对当地的信贷投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债融资,募集资金用于乡村振兴领域。

(十八)构建资本市场综合支持体系。加大农村地区企业上市辅导培育力度,帮助更多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对注册地在原脱贫地区的企业继续实施上市“绿色通道”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等方式进行再融资,募集发展资金,用于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等项目。支持特色农产品期货期权品种上市,提供更多符合乡村产业发展需求的风险管理工具。继续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推进“保险+期货”,更好发挥项目保障作用。

(十九)创新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稳妥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农业机械损毁等保险。探索创设帮扶产业项目保险产品,保障资金安全和项目稳定经营。引导保险公司优化服务,提高承保理赔服务质效,做到应赔尽赔、早赔快赔。

六、强化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

(二十)深化政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货币、信贷政策的激励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尤其是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的信贷资源投入。对需要接续帮扶的原脱贫人口,保持金融支持力度不减。落实好差异化监管政策,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涉农贷款不良率高于自身各项贷款3个百分点(含)以内,可不作为监管评价和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扣分因素。

(二十一)加强监测评估和总结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金融帮扶政策效果统计与动态监测机制,定期跟踪分析政策落实成效,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鼓励各地、各金融机构及时梳理并总结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特色经验做法,挖掘并树立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兴网络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广先进经验,持续为常态化帮扶和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农业农村部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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